山东四家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原标题:四险企被停增设分支机构
本报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王茂林) 11月8日和12日两天,保监会发出13张监管函,其中国华人寿、国泰人寿、信泰人寿、合众人寿四险企因偿付能力低于150%,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另有9家险企因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收到监管函。
本次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收到监管函的四家险企中,国华人寿和合众人寿有相对高的关注度。据了解,今年“双十一”,国华网上销售的产品创造了“10分钟过亿”的销售纪录,并且来自国华的数据显示,“双11”一天,国华人寿天猫旗舰店全店销售额5.26亿元。有业内人士猜测,国华人寿本次“双十一”通过高收益理财险迅速将数亿销售额收入囊中,不排除是为应付保单集中给付的现金流压力,或许也将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进一步影响。
而此次也是合众人寿今年第二次收到保监会监管函,今年3月14日,保监会曾因2012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不足150%向该公司下发过监管函,据了解,距被解除上次监管限制仅4个月又收到监管函的情况,在业内不多见。
保监会监管函公布的信息显示,根据国华人寿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司实际资本10.81亿元,最低资本8.6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25.51%,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合众人寿今年第三季度实际资本为18.35亿元,最低资本14.8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3.76%,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此外,国泰人寿、信泰人寿两公司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足150%,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紫金保险、众诚汽车保险等9家公司本次因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收到监管函。
据了解,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按照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100%到150%之间的为充足I类,属于关注类公司;高于150%为充足II类,属于正常公司。保监会对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以及充足II类公司出现重大偿付能力风险时,可以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保险公司应对偿付能力问题的办法通常是股东增资,业内有消息表示,国华人寿、信泰人寿等已有增资动作,以提升资本实力。
省城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格监管是趋势,并且会越来越严格。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小心行船”要兼顾新渠道的产品拓展、满足客户需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资本运营,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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