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规范广场舞需寻求“最大公约数”
原标题:郑州晚报:规范广场舞需寻求“最大公约数”
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11月12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为《广州市公园条例》的立法进行前期调研,《条例》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A13版)
广场舞引发的“战争”不断升级。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11月5日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审。事发后,此广场再也无人跳舞。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与其让居民愤怒“鸣枪”中止广场舞,不如《条例》规范广场舞,这是基本常识。鉴于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广场舞,这个可以有。
广场,既可以歌舞升平,又能够玩陀螺转圈。而在武汉市江岸区东立国际小区的广场地面上,三天内突然出现了近2000个小洞,不少路过市民觉得奇怪:好好的地面,怎么弄成这样了?保安说:打了洞,那些打陀螺的玩不了,就不能在这里吵人了。都是源于娱乐扰民,“打洞”与“鸣枪”有异曲同工之功,但也都是“很蛮横很暴力”之举,容易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立法规范广场舞,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开门立法,让各种意见“舞”起来,让各种音乐“唱”起来。或许,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会有不同的声音、不同的“舞步”,甚至会“乱成一锅粥”,这也契合社会转型期的特征。社会转型之际,容易滋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与纠纷,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博弈在所难免,每个人都在寻求契合自身利益的“公约数”。而立法贵在兼听则明,在诸多的“公约数”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嘈杂的声音里寻找“和谐调”,让杂乱的脚步统一为“和谐舞步”。
立法的智慧在于能平衡好诸多群体的利益诉求,唯如此,才能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利益最大化。否则,肯定会顾此失彼,甚至滋生矛盾、潜伏危机。因此,“平衡”显得至关重要。很多问题并非“熊掌与鱼不可兼得”,也不是“零和博弈”,关键在于立法者如何掌握“平衡”,在集思广益的前提下寻求“平衡点”,兼顾多方利益。
此外,广场舞要规范,更要扩容。广场是公共资源,从公共资源的属性来看,公共资源一般具备供应的有限性和使用的分散性。这也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广场资源,这些资源是不能“被垄断”的。在公共资源利用上出现扰民行为,一方面源于这种资源的不丰富,另一方面源于公共管理的“不丰满”。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更多的公共投入与财政倾斜,培育丰富更多类型、更多种类的民众公共文化娱乐休闲方式,才是长久之计,才能让公共资源更好地发挥出“公共”的属性,发挥出和谐民生的更大公益作用。(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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