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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落实保险后征地

2013年11月06日 12:36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杨菲 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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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今年,山东省将原新农保和原城居保合并实施,实行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办法》,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除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还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参保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80%记入个人缴费部分,20%记入政府补贴部分。

《办法》提出,对新征土地,应坚持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收土地报批之前足额拨付至当地人社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未足额拨付到位,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土地征收。

《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办法 被征地农民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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