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0岁以上低保老人本月起分档领取高龄津贴
原标题:山东80岁以上低保老人本月起分档领取高龄津贴
济南6500余名8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10月起可领高龄津贴了。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为全省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通知要求,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都可申请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据了解,《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根据要求,高龄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分别标注,也可单独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银行卡。
目前,济南市民政局正在与济南市财政局进行文件会签,一旦会签完成,会立刻下发文件,开展此项工作。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对90-99周岁无工资收入老人每月给予60元高龄津贴,给予百岁老人每月100元长寿补贴。此次是对低保高龄老人再次予以补贴,按照计划,济南将给予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津贴,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津贴。
申请审批程序
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尹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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