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复印病历统一价每张五毛 不得另收费
原标题:复印病历全省统一价每张五毛不得另收费
复印病历,是患方进行医疗报销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环节。自今年8月起,我省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费用有了统一标准。
此前,由于对病历复印收费项目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各家医院在收取病历复印费时标准不一,有时复印一份病历收费数十元,引起了患者的质疑。对此,省卫生厅联合物价局出台文件,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定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再另收其他费用。此次费用标准于8月起开始正式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按照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在开展服务和收费前,应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物价、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就医病人在复印病历资料时,遭遇乱收费,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此外,山东省最大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已于去年启动,全省将投资近3.6亿元,完成140个县级数据中心的建设及22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置。
据介绍,该项目将依托信息系统,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设置,规范化的电子处方、病历模板等,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13年底,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完成与省级卫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的对接,打造具备承担全省卫生信息交换与共享能力的有效载体;到2015年,建立城乡居民动态更新电子健康档案机制,实现电子病历信息互通共享。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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