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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回复7条网友留言 会继续推动学前教育免费

2013年10月17日 07:2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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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长报道集| 给山东省省长留言

原标题: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回复7条网友留言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厉姣)  昨日,山东省办理留言单位回复网友给省长郭树清的留言,共计7条。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你好! 我的是胶南市张家楼镇大泥沟头村的村民臧燕,属于2级残疾人,我对象也是常年有病,需要吃药维持。感谢政府给我们办理了低保照顾,我们于2011年结婚到现在一直要宅基地,镇上一直说我符合给宅基地的条件,就是让等审批,我们一直借住在我妈妈家里。现在我村又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现在去找了,村里说我这样的情况,没有分房资格。要我们统一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我没有买楼的能力,现在要求我们1个月内搬出,要拆房,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婚后将丈夫户口迁入父亲名下,并同丈夫一直住在父亲名下房屋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大泥沟头村已没有建设用地指标,因此未给您审批宅基地。 2013年,大泥沟头村被列入集聚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计划,目前村民已全部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搬迁安置政策,您父母可置换两处楼房,并在过渡期内享受每户每月800元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您夫妻二人没有房屋,可享受搬迁过渡期村民每人每月约150元补助。下一步,为满足无房户农民住房要求,张家楼镇政府将继续推进农民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工作,解决无房农民的住房问题。工作人员已经将相关政策与您进行了沟通说明,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 我们64人是原新矿集团中小学教师,2008年6月移交莱芜钢城区执行地方工资待遇。我们移交前的工资不足当地一半,生活极为艰难,国办发[2004]9号、鲁政办发[2004]25号、鲁政办发[2009]47号”文件要求的工资补差至今分文未给我们落实。相关企业和政府多年来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刑法》《教师法》于不顾,公然对抗中央和省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我们恳请郭省长及省府断然制止相关企业和政府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组织尽快足额发放工资差额! 我们想继续做守法公民,一如既往地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我们企盼山东政令畅通,国泰民安!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附:2000年被评为新汶矿区“一类学校”; 2003年被命名为“山东省双语教学研究实验基地”; 2004年被评为新矿集团公司“先进单位”。 2004年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家长学校”;教学示范校; 2004年被命名为“山东省教育科学重点课题省级重点实验基地”; 2005年1月被命名为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 2009年2月被评为钢城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9月被评为钢城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学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2月被评为莱芜市办学水平优秀单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莱芜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办中小学自2004年1月1日起应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但部分学校没有按时移交,直到2008年底山东省企业办中小学才基本移交完成。由于2004年至2008年部分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低于同类地方教师工资,因此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对没有按时移交的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地方教师工资差额进行补发。来信人所在的潘西学校原隶属于新矿集团,于2008年6月1日移交钢城区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落实省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7号)对落实待遇的人员范围、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 落实待遇的人员范围。2004年1月1日后,已经移交、正在移交给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中的教师和退休教师。落实待遇的方式。2004年1月1日后已经移交、正在移交给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中的教师和退休教师,从2004年1月1日起,逐人逐年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测算工资和退休金,其在企业的工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接收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移交的,移交前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在2008年1月1日后实现移交的,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此后的差额部分由接收地政府承担。 按照文件规定,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差额部分由新矿集团承担。新矿集团于2010年下半年召开会议安排各学校摸底上报资料,潘西学校按照新矿集团要求,对涉及的67名中小学教师自2004年1月至2008年5月的实发工资进行了统计,并于2011年上半年上报新矿集团,新矿集团对应补发工资金额进行了测算。由于补发数额较大,企业兑付面临较大困难,该部分工资补偿至今仍未兑现。新矿集团拟于2014年解决该问题。按照文件规定,2008年1月至5月的工资差额部分由钢城区政府承担,市政府已责成钢城区政府尽快研究解决。

【网民留言】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要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至今省、市都出台了相关文件,但市一级的文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认定原国有企业托儿所教师身份,在具体执行中,山东其他市地我不清楚,但德州市在具体操作中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教师证,这本无可厚非,为什么不在文件中说明,我想这不符合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的本意。有的教师退的早没有相关证件,有的接近退休时企业未给办相关证件,这样操作不具有合规性,因为国家、省的文件甚至市的文件也没有这样规定,这种做法是唯身份论,有的教师原为工人身份,但在教师岗位工作时间超过工作时间的一半,就是由于身份限制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建议省政府能尽快纠正这种不符合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做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国资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规定: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6号)规定:职教幼教机构(党校除外)中具有教师资格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在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认定,须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网民留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丰钢铁厂是一家高污染企业,该厂生产中产生的烟尘不经处理就排向空中,该厂生产中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我休息,我从2011年六月开始多次到邹平县环保局投诉,邹平县环保局不管。无奈我又多次到滨州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反映,也没得到解决,老百姓没有办法,只有请省长大人为民做主,看能不能管一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邹平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邹平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邹平长丰钢铁有限公司41.9万吨轧钢项目于2003年8月14日立项(滨计工贸[2003]363号文),滨州市环保局于2003年10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04年5月开工建设,2006年12月该项目的轧钢部分建成投产,2007年11月30日,县环保局受市局委托对其轧钢项目进行了验收(邹环验表[2007]08号文)。由于市场原因,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停产状态。 烟尘污染情况。该企业炼钢车间配套建设静电除尘设备一套,在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信中描述的烟尘污染现象。 噪声污染情况。2011年6月16日,在接到举报长丰公司噪声污染的信访后,县、镇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产生噪声的原因,一是冷却塔运转的声音,二是生产车间装卸料时产生的噪声。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噪声污染。2011年6月19日开始停产整改。201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公司噪音产生源冷却水循环系统已密闭完工, 2011年8月底,铸钢生产车间实现全封闭作业。 2011年12月6日,接到举报反映该公司轧钢车间噪声污染的问题, 县环保局监测人员于20011年12月12日白天对长丰集团噪声进行了监测,测量值为58.8Leq,该测量值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因来信人表示不相信该公司能整改到位,2012年2月10日,县、镇环保执法人员对信访人进行了回访, 来信人要求执法人员夜间当事人在场对该公司噪声进行监测,如果监测不超标,将签订保证书不再进行上访。 因该公司轧钢车间生产不正常处于半停产状态,无法进行监测,直到3月28日晚,对该公司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监测测量值为56.5Leq,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2012年4月5日,执法人员完善了相关材料,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贰万元行政处罚。 2012年8月,该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处于半停产状态。由于来信人多次举报该公司噪声污染问题,省厅、市局、市、县信访局、县纪委等多个部门先后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2013年3月,在该公司铸钢、轧钢车间正常生产情况下,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公司厂界外、信访人家中噪声进行测量,结果均不超标。 2013年6月5日,县环保局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企业炼钢、轧钢车间正在生产。2013年6月6日,该企业炼钢、轧钢车间正常生产;6月6日夜间,该企业炼钢车间停产,轧钢车间正常生产,执法人员分别对该企业昼夜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2013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对长丰钢铁进行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来信人反映的烟尘、噪音污染现象。 目前,该公司正在厂西边建设新的车间,准备把原轧钢车间移到新车间,新车间将采取有效的措施降噪,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网民留言】

省领导: 菏泽济宁聊城德州临沂地区的农村幼儿园,每年每个孩子保教学费加电费共计1100元左右,虽然这些地区的农村按照规划布局合理的都建设了合法有证的幼儿园!但是从昨天看正规幼儿园还是招生困难,教职工工资还是没保障!原因是各个村上都有家庭式的黑幼儿班,农村家长认识差,觉得离家近几百米,接送方便,就选择了村黑幼儿班,家长那里知道,在这样的黑幼儿班上学,很容易造成孩子的不良发展! 省领导,请您重视!只有农村正规幼儿园基本免费了,才能遏制黑幼儿园的发展!为了农村幼儿教育良好的发展,请早些免费吧! 陕西、内蒙古、青海、西藏、河南的有些市县实行了幼儿-高中免费,咱山东只要农村幼儿园免费就可以了!期待! 央视新闻联播也播了!全国2015年左右实行免费!希望山东早点,兖州都免费好几年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学前教育的问题,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们以普及为目标,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促进了农村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增。但是,受制于财力等因素,我省学前教育普及率还不高,保障幼儿有园可入并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仍是当前主要任务。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实施政府投入、主办者投入和家长合理缴费的体制。在短时期内,我省在经费投入、园所建设、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还不具备对全部农村适龄幼儿实现免费学前教育的条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学前教育普及计划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目前,我省已有潍坊市高新区、淄博市高新区、兖州市实施了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我们会继续推动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可以公平、免费地接受学前教育。 对于您反映的非法办园问题,我们一直高度重视,2005年,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进非法办园清理整顿工作,各市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对所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批注册,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目前,《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为我省治理非法办园提供政策支撑,更好地解决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非法办园治理工作。一是继续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制度,健全完善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通过登记注册及年检的幼儿园在媒体进行公示,对非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取缔。二是继续提高公办幼儿园的覆盖率,并通过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工资保障,加强办园指导等方式,增强公办幼儿园吸引力,让非法办园失去生存空间。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为其子女选择正规的、有质量的幼儿园。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更加规范。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留言】

在农村,很多正规幼儿园招生困难,造成教师和职工工资困境,原因是非法幼儿班幼儿园学前班太多,每个村上几乎都有,农村农民认识太差,以为离家近一点,学费低一点,就在违法黑幼儿班入学了。 可是,非法黑幼儿班的老师一般是初中没毕业的妇女,素质比较差,一言一行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发展,使很多孩子误入歧途!对国家的和谐发展不利,建议早日立法,无证非法办学判处有期徒刑最少一年刑期,罚金多一点。希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早日提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学前教育立法的有关问题,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随着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学前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有了较大提高,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学前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无法实现全覆盖,给了非法举办的无证幼儿园生存空间,这些无证办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影响和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对这一问题,我们一直高度重视,2005年,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进非法办园清理整顿工作,各市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对所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批注册,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目前,《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将为我省治理非法办园提供政策支撑,更好地解决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非法办园治理工作。一是继续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制度,健全完善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通过登记注册及年检的幼儿园在媒体进行公示,对非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取缔。二是继续提高公办幼儿园的覆盖率,并通过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工资保障,加强办园指导等方式,增强公办幼儿园吸引力,让非法办园失去生存空间。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为其子女选择正规的、有质量的幼儿园。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更加规范。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留言】

郭省长您好: 我是聊城冠县辛集乡下面一个村的百姓,今年4.5月份我村因为小麦受到下雨天气影响,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倒伏,有的家庭的小麦甚至全部倒伏,导致减产严重,增收困难。 出现倒伏之后,乡政府也曾经派人进村现场勘验,并上报了受灾情况。但是,目前存在这些问题:一是具体受灾亩数与在村公示的亩数不一致;二是补偿标准一致没有公示;三是补偿到现在一直没有发到老百姓手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天7.8月份以来,我们村再次受到多次暴雨袭击导致玉米大面积减收减产,村里约有近500余亩玉米绝产,其他1500亩玉米减产50%。希望郭省长,能派人到该乡进行实际调查,查看一下群众受灾情况,询问一下官员对受灾工作的统计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今年夏季小麦受灾补贴的问题,聊城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今年以来,受强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冠县全县范围内农业生产受灾严重,普遍存在小麦倒伏,玉米减产、绝产现象。今年4、5月份,针对小麦大面积倒伏现象,冠县辛集乡立即安排分管副乡长及包村干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冠县保险公司对受灾农田的具体亩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在受灾村庄逐一公示,补偿款标准由山东省保险公司统一制定,由冠县保险公司通过“一折通”将补偿款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经协调,补偿资金正在审核之中,争取尽快发放。对于今年7、8月份的玉米受灾情况,冠县保险公司已经统计审核完毕,待玉米收获后,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及时下发。

 
[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留言 网友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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