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场所拟立法禁“禁止艾滋病” 山东难落到实处
原标题:沐浴场所拟立法禁禁止艾滋病 山东难落到实处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5日专电题:沐浴场所拟禁"艾",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
眼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拟在沐浴场所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引发社会较大争议。此举到底想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
沐浴场所拟禁"艾"
近日,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着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沐浴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处罚办法。如果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沐浴业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这一规定引发了社会争议。供职于一家外资企业的济南市民王建国说,沐浴场所设立这样的警示标志太有必要了,他举双手赞成这一规定。要是有人感染了传染性疾病尤其是艾滋病,就应该老老实实待在家里,不应去沐浴等公共场所。
还有一些人士认为,这样做并没有科学依据。济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阮师漫认为,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是目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如果艾滋病人仅仅是进入沐浴场所洗浴而不发生其他行为,不会导致艾滋病传播。因此,从科学角度来看,沐浴场所禁"艾"站不住脚。
目前,新浪网正在发起一项"你如何看我国拟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规定?"的网络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调查中共有24172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72.7%选择"支持,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考虑,应该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21.7%选择"不支持,禁止艾滋病人入浴带有严重的歧视色彩,且艾滋病病毒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其他网友选择"不好说"。
竖警示牌"只需几分钟",但如何确保实效?
多位相关人士向记者反映,《沐浴业管理办法》此项禁"艾"规定虽然"看上去很美",并且有较多民众支持,但真正落实起来很难,也无法达到预定目标。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济南一位艾滋病患者李立(化名)。他告诉记者,这项禁令根本"防不住"艾滋病传播。不少艾滋病患者从外表来看与健康人无异,靠肉眼根本识别不出,哪怕竖立了警示牌,他们想进澡堂子没人能拦得住。
"其实,与健康人相比,艾滋病患者更怕进入人多菌多的公共场所,由于免疫力低下,一些病毒对健康人是'小事一桩',但对艾滋病患者则是致命的。很少有艾滋病患者会主动进入澡堂子。"李立说。
北京、山东等地多位沐浴场所负责人和专家也认为,这项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竖起警示牌容易,可能连几分钟都用不了。但是,怎样才能区别开患病者和健康人?难道还要我们去检查顾客的健康证吗?"北京一家洗浴中心经理说。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马广海也认为,一部法律法规的好坏,关键在于能否落到实处。如果一些规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看上去很美",那出台又有何意义?因此,仅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找不到落实禁"艾"令行之有效的手段,这项规定也不应该出台,否则只能浪费法律和行政资源。
减少"艾滋歧视",不是握手拥抱那样简单
不少人士认为,这项禁"艾"令既无科学依据,也无现实操作性,还无人文关怀。但它能堂而皇之写入《沐浴业管理办法》,折射出公众的"恐艾症"根深蒂固。想要让艾滋病人得到公正待遇,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其实,近年来,我国在减少"艾滋歧视"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社会知名或爱心人士与艾滋病患者握手、拥抱、一同吃饭活动,为减少"艾滋歧视"作出不懈努力。
然而,不少有关人士认为,减少"艾滋歧视"不是握手拥抱那样简单,还需要公众切实转变观念、共同努力。"艾滋病患者并不是'妖魔鬼怪',希望大家能够摘掉'有色眼镜',公平公正地对待我们,让我们有尊严地走完余生。"李立说。
"这样的规定是想让我们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显然它已经做到了后者。"马广海、刘东等人认为,对艾滋病患者应该"温情照顾"而不是"冷眼相对",努力减少直至消除"艾滋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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