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县一审案件历时三年零七个月
三年时间里老马和律师来回在法院找人、奔波、催着开庭,这期间找过主管院长,办案法官,从2009年立案后就开始催着法院开庭,半年以后才开了第一庭,想着很快就要结案了,这一等又是半年。
为了早日结案,马泽群多次催法院开庭。马泽群说,2010年5月一天,他到法院办公室找到主管院长朱志军说“这个案子起诉了这么长时间了,不能老拖着啊!”朱志军说,‘我一直给你催着呢,让他们赶紧给你办。”催过一等又是半年再也没有下文了。马泽群说,2010年我的律师找到办案人要求开庭,法院办案人员却迟迟不开庭。马泽群说,他2010年先后两次找到当时的主管院长朱志军,朱志军一直态度暧昧,光说催就 不见行动;就这样在法院来回奔波、折腾。
马泽群说,法院之所以不急着办案就是想把案子弄混,我起诉的是卢氏县淇河林场欠债,法院非要追加马天宇为第二被告,我没有起诉马天宇,因为我和马天宇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据马泽群介绍,马天宇57岁,是河南栾川县的一个包工头因与原场长王建文关系比较好,所以一直在林场承包工程。马泽群对记者说,自己与马天宇没有债权债务及业务关系,因林场欠马天宇的钱,变相地把一块地给了马天宇实际上地的债权还是林场,我与林场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马天宇没有一点关系;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有马天宇,因为我没有告马天宇。马泽群说,法院为了混淆是非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原场长王建文给主管院长朱志军做工作增加马天宇为被告,人家王建文和朱志军是老乡的关系,因此,第二次开庭就有了马天宇,当时我的律师提出了强烈反对,但法院却不予理会。马泽群说,案子审快半年,马天宇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合同,经法院调查认为马天宇提供的合同是假的,而我提供的合同是真的。
因为“第三者”马天宇的参与这个官司才打了三年零七个月,前前后后的来回奔跑和折腾让马泽群精疲力尽,直至最后住院还在牵挂着官司。
法院来回推诿、拖延,虽然如此,官司还的打,恼火也罢,骂娘也罢,好在是等了三年零七个月的时间总是等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管马泽群是哭还是笑只有他知道,现在马泽群是已经拿到了判决书。
马泽群提供的证据证明:1、马泽群与卢氏县淇河林场签订了一份宿舍楼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2、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价款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3、三门峡市建委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4、《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5、卢氏县淇河林场职工住宅建设工程验收资料目录。马泽群提供的真凭证据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值得关注的,审理时间时间之长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与权限,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是如何来行使法律的审判和监督权,这个值得考量,难道法律赋予了这些人有特殊的权利,还是有超越法律的权限,人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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