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采购目录2014版制定 自行采购限额提高
原标题:山东省级政府采购两目录2014版制定
齐鲁网财经频道10月11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于近日制定公布,将作为预算单位编制、执行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政策依据。
《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为基础,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选择部分适用我省政府采购的品目范围制订的。目录从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划分、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范围、自行采购限额及范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与2013年目录相比,2014年目录突出了依法合理、搞好服务、抓大放小、提高绩效的原则,并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进一步明细了政府采购品目。政府采购品目划分更加明细化,以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范围过大过宽、产品范围指向不清晰,造成预算编制不详尽、品目不明确。
调整了部门集中采购品目。将现行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市场竞争力小、供应商相对较少以及程序较繁琐、用时长的品目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预算单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执行。
提高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将现行的货物、服务8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50万元)限额标准提高到货物、服务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50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依据《招标投标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公布,我省目前是200万元,2014年维持不变。
提高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限额标准。将现行的80万元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预算单位可由协议供货目录中自主选购。
提高了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将办公自动化设备19类(种)的限额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1万元,家具由5000元提高到1.5万元,维修工程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灯具、图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但同时规定,年度内小额零星货物采购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工程不得超过30万元。对一些特定的品目,如应急采购、保密采购等允许部门组织自行采购。
提高了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将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统一的5万元,调整为货物、服务10万元,工程20万元,并扩大了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范围。
放宽了驻济以外省直单位采购场所要求。改变过去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必须到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的规定,驻济南以外省直单位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到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组织招投标,也可以在当地组织招投标。
允许年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适当调整。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缓解采购项目过多、排队等待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定年中可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是根据财政部和我省有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法律法规,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结合目前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实际制定的。
目录覆盖了省直部门、单位经常购买的进口产品,都是在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目录共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广播电视地面发射接收及处理设备、仪器仪表、医疗设备5大类,涉及650余种产品。
按照现行规定,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必须明确是否采购《目录》内品目对应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据以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不再报送书面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目录的制定将在规范进口产品购买行为,简化审核手续和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更好地为预算单位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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