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纠正冤错案不能靠偶然
原标题:纠正冤错案不能靠偶然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我国的冤错案纠正目前主要依赖偶然或行政命令,应让冤错案纠正回归司法程序。陈卫东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应建立专门的冤错案纠正机构,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
10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召开“刑事冤案的成因、发现及纠正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表示,冤案、错案和假案是有区别的。
冤案是指将好人定罪、判刑;而事实认定错误、案件定性错误和量刑错误都是错案;假案是指人为制造的案件。
上述三种案件一旦发生后,责任追究是不同的。冤案和假案通常都应追究责任,除非有特殊理由或原因;对于错案则应区别对待,承办人有重大过失且导致严重后果应当担责,只是认识不同的原因就不应追责。
我国目前的冤错案纠正,主要依靠运气和偶然发现,一是真凶因其他案件落网,供出其还曾作过某个重大案件,二是“被害死者”的死而复生,这对于建立和完善冤错案的纠正机制非常不利。
应完善冤错案的发现机制,比如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设立专门发现冤错案的机构,并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可在相关大学或研究机构中成立“洗冤工程办公室”。
目前,冤错案的发现还比较困难,虽然我们有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但纠正冤错案还主要靠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或是当事人的反复上访等,这样不行。
陈卫东教授强调,必须依靠司法程序来纠正冤错案。
陈卫东教授说,目前刑事司法定罪判刑的依据主要就靠口供加证言,实物类的证据包括先进的DNA技术的检测在很多案件中被疏忽,而对于证人证言的核实机制并未完全按照国际司法公认的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机制。
新刑诉法虽要求证人要出庭,但其实施近一年来,仍是靠宣读证人证言,如不改变主要依赖言词证据定案的现状,不健全证人出庭作证的机制,冤案和错案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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