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加大“外电入鲁”力度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原标题:山东:十二项举措改善环境质量 细颗粒物浓度降20%
齐鲁网10月8日讯 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9月底,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山东、河北、北京等六个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东省的具体目标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山东将在十二个方面采取措施。主要包括: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禁敞开式作业。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等新增产能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两千万吨。
优化产业布局。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目标责任书还从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出台了细则。
原标题: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齐鲁网10月8日讯 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传达学习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我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措施。会议强调,要继续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外电入鲁”力度。下决心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要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努力推动大气质量不断改善。
会议指出,要本着建机制、保基本、促均衡、重绩效的思路,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突出政策激励约束导向,由注重“补缺口”向“奖补并重”转变,引导各级政府共同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缩小县级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
会议决定,《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公布实施。《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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