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留言郭树清称“被逼吃自来水” 官方回复
【网民留言】
郭省长你好。我是一名残疾人。我想问问:为什么残疾人联合会里满满的都是健全官员?就是有一百个理由,也不能违背中文基本语义吧。尤其是,残联每年打着残疾人旗号,动用税务机关和法院执行局向城镇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东全省城镇每个人头上都有份,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已经征收了十八年了。可是,残联从来没有公布过这笔资金的具体数目和用途。这是一个深重的黑幕。为山东残疾人着想,为山东人民的爱心着想,山东省残联应该公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干啥用了的问题, 省残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及与之相关方面支出的政府性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和《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收支两条线,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内管理。 保障金使用原则和程序。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8〕48号)明确规定了保障金的使用原则:一是专款专用,促进就业;二是以收定支,统筹使用;三是分级管理,讲求效益。明确规定了保障金的使用程序: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使用。各级残联按照各自收缴保障金在同级财政国库的金额,根据残疾人就业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本级保障金预算建议计划和明年的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报同级财政审批,一经批准,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 保障金使用范围。《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规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一是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及其他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四是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的监管和审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保障金预、决算,办理保障金的拨付,监督、检查本级保障金的使用情况及追踪问效等。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保障金使用情况的审计。2010年、2012年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署分别对全省各级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使保障金的收缴、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十一五”以来,省残联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每两年扶持10个省级示范基地,每个省级示范基地年扶持资金20—40万元;每年评定扶持100个省级优秀基地,每个省级优秀基地年扶持资金5万元。实施“山东省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每年扶持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万人,每人补助500元。开展“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每年投入150万元扶持残疾人创业标兵、致富能手。今年又实施了“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致富奔小康项目,投入资金1385.9万元,重点扶持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扶的9个市36个经济欠发达县的584个贫困村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用于他们脱贫致富。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后的残疾人平均就业率在70%左右,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昌邑市石埠镇流二村范洪民。十几年前我收养了乞儿病童,今年已十六岁,因当时未办理领养手续,时至今日孩子无户口,无学籍。面临高考,学校老师多次找我,我也多次去当地民政局,因我不符合领养条件无法办理。我今年66岁,农村户口,身患多种疾病,为供孩子上学已欠下2万多的债务,现仅能维持生活。我打过市长热线,答复我已于民政局协商,让民政局出材料,市儿童福利院具体办理,让我等待。半年过去了,期间我多次去民政部门催问但无结果。孩子最近情绪很不稳定,曾经出走过一次,是110帮我找到的,我很担心,毕竟孩子是无辜的。郭省长,我知道您的工作很忙,我迫切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帮孩子解决户口和学籍问题给孩子一个上学的机会,将来报答社会。盼回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领养女孩现在上高二仍无户口和学籍等问题, 昌邑市民政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其一条件为无子女。您曾育有一子一女,因此不具备收养条件。另根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据此,您应到孩子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淄博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办理学籍。但您一直未到淄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现在该女孩已满14周岁,按照《收养法》规定,不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我市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同时,也无法落户口及办理学籍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生活困难,无力抚养该女孩的问题,我市可按程序对其实施困难救助。户口和学籍问题应到孩子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淄博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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