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国企事业单位公开业务招待费用
原标题:《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拟规定:国企事业单位应该公开业务招待费用
济南9月25日讯(记者 宋晓晖) 9月25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草案即将接受审议。根据该草案,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用情况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情况都需要公开。
条例草案拟规定,国企、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应当公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及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决算、担保、捐赠、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职工招用情况,劳模和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名额、结果,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计划的提取、使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
国企、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应公开职工提薪晋级、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与此同时,国企、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也在应公开之列。此外,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也应公开。
条例草案还对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事项做出规定。其中拟规定,事业单位应公开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以及聘用、考核处分的情况,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兼职、补贴、用车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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