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厂务公开“督促处理建议书”出台
原标题:山东省厂务公开"督促处理建议书"出台
中国山东网9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张晓黎) 9月25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审议了《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对妨碍厂务公开行为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有权向其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厂务公开是民主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形式,它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
山东省内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厂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办事机构在同级地方总工会,承担日常工作。
《条例(草案)》还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内容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严重妨碍厂务公开的行为,有关部门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县(市、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