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常回家看看”第1案:4子女在老母生日回家
原标题:重庆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和解却不和气
昨日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4个子女轮流赡养母亲3个月,传统节日、母亲生日必须回家与母亲团圆
重庆晨报讯(见习记者 黄乔) 凡传统节日、母亲生日必须回家与母亲团圆,大儿子必须承担与其他子女轮流照顾母亲的义务……长达15年,两次上法庭,最终等到“常回家看看”老年人保护法规定。重庆常回家看看第一案以法庭现场调解和解收场,很多重庆法律界人士均提前预测准确。
昨天,长寿区法院葛兰巡回法庭,来到老人所在的堰耳村村委会会议室,开庭审理此案。支持起诉的长寿区检察院葛兰中心检察室主任余廷彦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80岁的张桂芬老人因大儿子丢下自己在老屋,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义务,一气之下,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除要求他们轮流照顾自己外,还要求大儿子王勇经常回家探望。昨天,张桂芬老人和四个子女都参加了庭审,并同意法院调解。
经调解,老人与4个子女达成协议:子女4人,每人轮流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赡养3个月,并承担母亲的一切生活费用;母亲在任一子女赡养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100元以下,由母亲自己承担,100元以上,由4个子女共同均摊,如因大病卧床不起,由4个子女轮流护理。
最后,张桂芬老人的代理人提议,将“要求大儿子常回家探望母亲”改为“每年传统节日和母亲生日,所有子女都要回家看望母亲”。提议得到法官支持,并加入协议。
按照当地人对传统节日的看法,他们要过的传统节日有除夕、春节、中秋、端午、重阳、清明、元宵共7个。也就是说,加上母亲的生日,通过这场官司,张桂芬得到了一年与子女团聚8次的承诺。但是,当我们询问其幺女时,她认为乡里只过3个节:过年、中秋、端午,加上生日,一年4次。
“我们支持起诉的目的达到了,结果比较理想。”对于法院最后的调解结果,余廷彦表示,子女与老人间的赡养问题,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比法院判决好太多。并且,最后子女们都同意在“传统节假日和生日”全部回家看望母亲,符合了“常回家看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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