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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杀妻”案:被判两次无期徒刑后无罪释放

2013年09月16日 10:29
来源: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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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南县“杀妻”教师改判无罪

据新华社电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案”一案再次开庭审理,嫌犯陈新平被益阳市中院当庭宣判无罪。在此之前,陈新平曾被益阳市中院两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访称是“四无”冤案

陈新平系益阳市南县一中教师。2007年5月28日晚,陈新平妻子蒋毓筠在去校内超市上班时被杀害。29日凌晨,蒋毓筠遗体在离家不远处的一处车库楼梯间里被发现。此后,陈新平被南县公安局刑拘。2008年初,益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新平提起公诉。2008年6月,益阳市中院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益阳中院判决后,陈新平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院,被维持原判。因认为陈新平案件为无杀人动机、无杀人现场、无杀人凶器、无杀人关键证据的“四无”冤案,陈新平家人开始不断上访。

湖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进行再审。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2010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第二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销益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9月13日下午,益阳市中院在南县法院审理此案。经法院重新审理,认为陈新平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宣告陈新平无罪。

 
[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湖南 教师 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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