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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回应渔民20万元卖鲨鱼:没收所得并罚款(图)

2013年09月13日 17:42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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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如果证实所捕鲨鱼属于鲸鲨,则渔民无权处置,应上交渔业部门。“若私自买卖,依据相关法律,渔业部门将没收出售鲸鲨的非法所得,并将对船长进行罚款。”日照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说。

渔民将捕获的鲨鱼通过吊车拖上岸。

据了解,自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日照市渔政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酒店、酒楼、宾馆、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场所,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等行为。

渔民将捕获的鲨鱼通过吊车拖上岸。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鲨鱼 渔民 鲸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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