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发帖讨薪 郭树清作回应:六个月内结清
【网民留言】
夏津县到现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拒不执行国家标准,以地方财政资金困难要求家属谅解,这样的说辞能让人信服吗,我们看到的是政府工作人员吃喝有钱,讲排场有钱,政绩工程有钱,等等等等,政府工作真的需要这些故去的人来支持吗?实在是难以理解!!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抚恤金发放问题, 夏津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来信人丈夫离休前任夏津县造纸厂副支书,2012年12月26日去世。现要求抚恤金按照民发[2011]192号文领取。 民发[2011]192号文《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现在执行的标准是鲁人社[2009]47号文《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离休人员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发给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因公牺牲的,发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病故的,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 综上,我县认为民发[2011]192号文的执行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而来信人丈夫属于企业离休人员,应按照鲁人社[2009]47号文规定执行抚恤金问题,我县执行标准符合上级政策规定。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 您好! 2013年4月26日,我在参与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微山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央投资+省级补助+市县配套)二标段蒋集河北排灌区(微山县昭阳街道境内)施工过程中砸伤左脚大拇指,在薛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卧床未愈。 经家人多次联系、反复争取,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周强终于在5月13日左右将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送达我处,作为全部工伤补偿,从此对我不闻不问;而该项目中标单位山东洪通水利施工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济宁市高新区凌云路96号)、施工单位负责人李延俭(电话:13905478191)至今未出面处理该起工伤事故,态度冷漠令人心寒。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现恳请您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项目中标企业积极进行工伤赔偿,确保包含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在内的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赔偿款尽快到位,为工伤尽早治愈康复提供保证! 万分感谢!衷心的祝福您在山东工作生活顺利! 2013年6月24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农民工工伤无人管的问题, 济宁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来信人杨*臣系枣庄市薛城区沙沟村村民。2013年4月26日,在济宁市微山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蒋集河北灌溉区施工工地搬运时,因水泥块断裂将其左脚大拇指砸伤,经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诊断为脚趾末节粉碎性骨折。7月5日下午,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周*已经与杨*臣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105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微山县劳动监察部门与杨*臣已经进行了电话核实,杨*臣对调解协商意见表示认可,并表示感谢。目前,杨*臣工伤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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