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城镇化是大时代的缩影,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局。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招手停”式打车方式。

别被汇率“下”一跳

别被汇率“下”一跳

人民币的贬值究竟会牵动我们生活的哪些花销?

济南明年或将禁行黄标车 全省高速全面“禁黄”

2013年09月12日 10:54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赵云龙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原标题:全省“禁黄”拟定时限

2014年1月1日起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的城市建成区将全部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

2015年1月1日起山东境内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

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11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开始面向社会征集民意。山东拟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的城市建成区将全部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除此之外,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还将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

守住源头车辆不达标不能制造、销售

山东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82万辆,其中汽车数量为1195万辆。仅在去年,山东机动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便达到了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7%.“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PM2.5的重要来源,也是造成大气污染和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说。

为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我省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和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淘汰、限行以及车用燃油升级等政策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我省还将全面推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制造、销售、进口或者省外转入,公安部门也不为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政策引导自愿、提前淘汰可获补贴

据测算,我省共有约116万辆黄标车,占汽车总数10%.但是,这116万辆黄标车所排放的氮氧化物数量却占到了全省汽车排放总量的50%.为了让更多车主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草案会签稿拟规定,我省将实行黄标车的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给予财政补贴,具体的补贴办法将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为加快黄标车的淘汰速度,我省还拟定,设区市政府应组织环保、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规程,并设立专门的黄标车淘汰补贴办理窗口,为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在淘汰黄标车时,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率先淘汰黄标车,但不享受“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可获补贴”的补贴政策。

禁黄时限明年起全省高速公路拟“禁黄”

山东还拟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黄”的时限。草案会签稿提出,设区市政府和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自明年1月1日起,在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此外,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

草案会签稿还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内的国道、省道将禁行黄标车。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将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这也意味着,除了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5市,全省其他12个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实施限行措施,但最晚要在2016年1月1日起对黄标车“说不”.

相关链接

经十路泺源大街等或“限黄”

日前,济南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淘汰黄标车问题。相关人士透露,济南或从今年10月1日起,在特定区域和时段限行黄标车,并严格按国家排放标准提高机动车转入和登记注册门槛,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给予一定经济补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社会监督等措施推进淘汰黄标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限行之初,济南可能会在经十路、泺源大街等主干道路段限行黄标车,接下来,限行黄标车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而且,济南市将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有望在9月份向社会公示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段,争取在2015年前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记者 赵云龙)

相关新闻

各市可酌情实施错峰上下班

车用燃油的品质优劣直接决定了机动车排污的轻重。对此,《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提出,明年起我省生产、销售的车用汽油都要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生产、销售的车用柴油要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生产、销售的车用汽油、柴油要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

山东省拟规定,车用燃油的生产、销售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调整升级,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油;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我省还拟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路网布局,倡导绿色出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这也意味着,如果确有必要,为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全省17个设区市政府都有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叫停“朝九晚五”机制,启动错峰上、下班措施。 (记者 赵云龙)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黄标 禁行 我省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聚焦山东

山东金融创新发展论坛

山东财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