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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历史城区内建筑将“限高” 不得超过10层

2013年09月07日 06:58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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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历史城区内建筑不得超过10层 7条道路不宜拓宽

日前,国务院发布今年第83号“国字号”函,同意将烟台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此,烟台成为了中国第12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张“金字招牌”是对烟台保护传统基业、延续历史、传

 

承文明、建设文化名城所取得突出成绩的肯定。如今,烟台正在文化的觉醒中,焕发出无限魅力。即日起,本报将联合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开设《烟台历史文化名城巡礼》专栏,为市民展示烟台获批历史文化名城后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气象。

水母网9月6日讯(YMG记者 夏丹)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年)》刚获省政府批复。今后,我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将突出“山、海、城、岛”一体的空间特征,合理组织各类景观要素,使城市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以形成整体和谐、特色鲜明的海滨城市景观风貌。与此同时,历史城区内建筑将“限高”不得超过10层。

历史城区突出“山、海、城、岛”一体

《保护规划》确定烟台市域为总体保护范围,面积13746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区为重点保护范围,面积3002平方公里。

根据规划,烟台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为东至东炮台、归岱山、解放路,西至海港工人大道、海港路、毓璜顶西路,南至毓璜顶南街、建昌南街、环山路、二马路,北至黄海海岸线,面积7.6平方公里。

今后,烟台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将突出“山、海、城、岛”一体的空间特征,合理组织各类景观要素,使城市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以形成整体和谐、特色鲜明的海滨城市景观风貌。与此同时,我市还将保护好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好通视走廊,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保证城市的重要景点、眺望点之间有良好的通视效果。

“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整个城市规划区的总体保护。”在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科长张维功看来,总体保护体系为:一线、三区、三岛、七十八点。一线:滨海自然及人文景观线。三岛:芝罘岛、崆峒岛、养马岛。三区:所城———朝阳街———烟台山———广仁路、十字街———近代港口毓璜顶历史文化保护区,南部自然山林风景区,昆嵛山历史文化与自然山林保护区。

烟台旧城总体格局为以烟台山为节点,东西、南北呈T字型的总体框架。南北是以大海、烽火台、古城、三合塔与塔山有机结合的城市历史文脉轴线和自然山水风景轴。东西是以东、西炮台山为两端沿海展开的海防设施及近代滨海城市风貌轴。东、西炮台山、近代港口、烽火台、防波堤、海岸路沿线的优秀近代建筑是该风貌轴的特征。

西南河路等7条道路不宜拓宽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脉络和骨架,根据规划,保护区域内7条道路不宜拓宽。其中,城市道路应结合地形地貌建设,芝罘岛上的大东路、大西路不宜拓宽。保护历史城区的历史街巷、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位于历史城区内及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的西南河路、北马路、南大街、胜利路、解放路等道路不宜拓宽。

与此同时,避免城市主干路穿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马路在胜利路和解放路之间的一段应降低道路等级。在历史城区内实施公交优先措施,加强步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疏解机动车交通。

今后,烟台将合理布置停车设施,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或采取其他方式截流机动车交通,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历史文化街区。

根据规划,我市将完善历史城区内的基础设施、消防等防灾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历史城区内不宜设置大型市政设施,市政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当市政设施和管线按照常规设置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历史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北马路以北沿海地带建筑不超6层

我市将引导“多组团、多核心”的城市结构发展,将历史城区内的工业用地等调整到新区,市级商业中心功能逐步向新区调整,疏解历史城区的城市功能。

“历史文化名城内建筑物‘限高’也是规划的一大亮点。”张维功说,我市历史城区内将控制建设强度、建筑高度和体量,缓解历史城区的开发和交通压力。历史城区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视线通廊和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历史城区风貌相协调,与山海环境相协调。

根据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按原高控制,与传统建筑高度不协调的建筑应降层改造;奇山所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5米(5层)。

烟台山-朝阳街、广仁路-十字街、虹口路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毓璜顶、海军航院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烟台山-朝阳街与奇山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之间的区域,奇山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以东至解放路的区域,烟台山、东炮台、西炮台、毓璜顶、魁星楼、塔山、金黄顶等制高点之间的视线通廊范围内,西炮台与海岸之间的视线控制面范围内,北马路、南大街、二马路以北的沿海地带,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6层)。

视线通廊烟台山-西炮台、烟台山-毓璜顶、烟台山-塔山、西炮台-毓璜顶、西炮台-金黄顶、毓璜顶-南山栖云阁内的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6层)。历史城区内其他区域,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30米(10层)。历史城区以西至西炮台、以南至南部山体的环境协调区内,建筑高度应满足各个方位景观点或观景点之间的视线通廊及海岸视线控制面的要求、山体轮廓线的保护要求以及山-城-海整体景观环境控制的要求,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以明确。

 
[责任编辑:侯欣元] 标签:历史城区 烟台 超过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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