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惯犯流窜河南偷盗骨灰盒敲诈:被判刑3年
原标题:男子发死人财屡次偷骨灰盒敲诈 被判刑3年
山东胶州男子刘汇(化名)是一个惯犯,2008年在老家就因偷骨灰盒敲诈陵园被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2013年1月,他先后窜至洛阳市某公墓和郑州市某陵园,再次盗取骨灰盒敲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7月2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刘汇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件】
缺德男子偷骨灰盒诈骗
2013年1月17日24时左右,32岁的刘汇窜至洛阳市某公墓盗了3个骨灰盒,藏于公墓附近。18日早上8时许,他给公墓的王经理发短信勒索3.8万元钱,并且威胁王经理不许讨价还价,也不许报警,否则就告诉被盗走骨灰盒的人家,让公墓吃官司。王经理怕事态扩大,先到派出所报了案,随后向刘汇汇去了2000元钱。
由于没有达到预期金额,刘汇收到钱后只归还了王经理一个骨灰盒。1月19日,刘汇又窜至郑州,偷了某陵园中的3个骨灰盒,勒索陵园方,但这次发出的威胁短信并没有得到陵园工作人员的回应。
刘汇又回到洛阳,第二次向王经理发了威胁短信,王经理向其汇了1.2万元,汇钱后收回了第二个骨灰盒。
1月23日上午,刘汇再次向王经理发短信索取钱财。这次,洛阳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正准备收钱的刘汇抓了个正着。
【判决】
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3.8万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未得逞,系部分未遂,未遂金额为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汇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刘汇勒索洛阳市某公墓时部分未遂,勒索郑州市某陵园未遂,可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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