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消费者"口味维权案"获胜 广药王老吉判赔
原标题:山东一消费者起诉“广药王老吉口味变了”获胜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梁建光) 日前,山东淄博消费者郝女士状告销售广药王老吉产品超市的“口味维权案”终获胜利,在临淄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在确认产品口味不符的事实下,被告退还郝女士购买饮料的款项150元,并赔偿50元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这一结果意味着,消费者针对‘口味’的这一新维权形态得到了支持,广药所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和加多宝过去生产的王老吉的确存在口味差异。”郝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口味改变缘起两个“王老吉”
今年7月12日,郝女士在被告经营的超市中购买了红罐王老吉饮料两箱,饮用后发现口感味道与以前的王老吉明显不同。经仔细对比发现,现在的红罐王老吉是由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生产的,而原来饮用的王老吉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也就是说,现在的王老吉并非过去的王老吉。
郝女士认为,售卖该王老吉产品的超市(即被告)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在找店商理论无果的情况下郝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江平曾表示,味道是合同重要内容之一,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同时,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如果味道发生变化,就应当告知,如果是一种销售量非常广的程序化或者说大批量生产的商品,生产者就应该广而告之。从这个案例来讲,广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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