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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药品降价15% 诊疗费等将合理提高

2013年09月04日 06:45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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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物价局:药品降价15% 诊疗费等将合理提高

2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社厅和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在医疗收费总水平不提高、药品价格下降15%以上的前提下,将合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意见》要求,按照“患者负担不增加、医院合理收入不减少、医保资金可承受、财政投入能持续”的原则,在医疗收费总水平不提高、药品价格下降15%以上的前提下,合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实施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可以使药品价格更多下降,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当灵活运用于医院改革的补助。除此之外,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还可以通过财政资金补助来适当补偿。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销售的中草药、中药饮片,仍执行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25%作价的政策。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步实施。参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未参加改革试点的应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政策。

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要与医保支付政策配合协调,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严禁过度医疗,合理用药,真正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认真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侯欣元] 标签:药品 山东省物价局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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