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被拐卖孩子后的尴尬:父母不愿接回被拐婴儿
福利院:被拐婴儿“暂住”困难
徐州市社会福利院表示只接收遗弃儿童,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
如果被拐儿童暂时没能被父母领走,哪里可以接收他们?
过去,公安机关在认领未完成时,通常会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不得虐待、转卖。然而,有舆论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这种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买方市场。”就此,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这样做旨在让买主“人财两空”,表明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消除买方市场。
然而到操作层面,这种安置办法实行起来却并非一帆风顺。
据徐州铁路警方介绍,当专案组把6月3日解救出的那名男婴送往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得到的回答是:“孩子不是弃婴,也不是孤儿,无法接收”、“这孩子太小,我们接手以后怕有风险”。
于是,警方只得辗转运作,将这名男婴送到了210公里外的连云港市福利院。至于另9名被拐儿童,再无福利院肯接收,由于办案需要,只能暂时寄养在收养户家中。
北青报记者采访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相关负责人首先表示,不论儿童大小,“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福利院都应该接收。
但是在谈到此次打拐行动解救的儿童时,该负责人先是称“警方没有找来过”,后又表示福利院只接收遗弃儿童,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系统人员则认为,福利院不接收被拐儿童的原因是费用问题。“孤儿被领养走时,福利院多少可以收取一笔费用。而这些被拐卖的儿童,其亲生父母随时有可能现身接回孩子,那么这段时间照顾孩子的支出,福利院就只能自己承担。”
研究民政部相关的条例,记者发现,孤儿和弃婴确实是民政部下属福利机构兜底保障的主要对象,但也有对其他情况的各种规定,只不过,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机构资源严重短缺,对孤儿、弃婴都不能做到尽保,何况这些“暂住”的被拐婴儿。
矛盾还不止这些。就算能安置在福利院,这个结果也未见得“妥善”。儿童福利院对孩子来说并不是最合适的成长环境。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承认:将被拐儿童安置在福利院的时间不宜过长,家庭还是最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场所。
哪里是最好的家
“现在看起来,这些孩子在买婴者的家里,貌似过得更好。这是最大的尴尬。”
现在,9名被拐卖儿童仍然留在原地———那些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养父母家庭中。不过,9名孩子在那里都是家庭的宠儿。用民警们的话来说———从任人丢弃的板砖变成了怀中宝贝。这些西部婴孩普遍眼睛大、长,外貌与东部地区的人们有区别,但收养家庭的关爱,让那些区别丝毫没能影响他们融入环境。
沛县张寨镇的张传乔,在大热天里悉心地给男婴的头顶上撒了痱子粉。在她的身后,三箱“努卡一金装致睿”奶粉,据称是300多元一盒的进口羊奶粉。张传乔自豪地表示:孩子缺少母乳喂养,所以他们打算给孩子提供最好的条件。同村里没有任何一家给孩子买进口奶粉的。“我们这孩子吃得可多了,一吃一小碗。现在他长得比同村的其他孩子要快。”张传乔说。去年7月,她从人贩子手中花6万元买来该男婴。张的家庭在沛县算是不错的,她家的院子进门后右手边有两个车库,各种农机具一应俱全。
与她家类似,民警走访的多个收养家庭,都在用当地最好的进口羊奶粉喂养这批买来的孩子。“就生活境遇来讲,小孩子到这儿来是享福了。”一位全程参与办案过程的民警说。
环境也默许着买婴行为。丰县赵庄镇的李威(化名)夫妇已年过四十,他们的儿子17岁时病殇,痛苦的父母将儿子房间的布置原封不动保存至今。临近的乡党村民们,都同情地表示买婴“也是没办法”。
不管怎样,我国正在探寻一个妥善安置被拐卖儿童的方法,如果福利院的环境不够友好,则开放国内收养的大门。2011年,对于长期查找不到身源的被拐儿童,公安部开始同民政部协商修改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国内收养,并规定如果办理收养后,又找到这些儿童的亲生父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将其送还亲生父母。不过至今,相关规定还没有实行。
为了打击买方市场、以“人财两空”来惩戒买婴者,公安部在相关规定和政策里不再支持将被拐儿童放在收养户中害养。然而这未能消除现实中的困惑。
“最尴尬的,还不是这些孩子进退两难,只能留在收养户家里,”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说,“现在看起来,比起留在他们老家山区和在社会福利院的生活,这些孩子在买婴者的家里,貌似过得最好。这是最大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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