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职员利用女老板信任 侵占百余万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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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8月28日电(记者 张茵 通讯员 厉超) 温州某公司职员利用公司老板对自己的信任和保管公司印章、空白票据之便,承兑支票并侵占公司资金130余万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职员林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林某(男,30岁)是温州市鹿城区人,就职于温州某公司,在公司负责开车、兑现支票、办理银行业务等工作。
工作期间,公司老板谢某(女)对林某信任有加,为了方便林某办理银行业务,将所需的公章、财务章、银行卡和支票放在一个包内,供林某取用。
不曾想到,老板的信任却助长了林某的贪欲。
2011年期间,林某负责保管客户作为货款支付给公司的转账支票,其将支票承兑后,利用保管公司印章或空白票据之便,擅自开具公司银行票据,将公司资金合计134.6万余元转存到自己和妻子何某的银行账户上占为己有。
同年5月13日,林某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又截留公司资金0.6万元占为己有。
同年11月,老板谢某发现支票不见了便查账,才发现支票款项全转入林某账户,罪行败露的林某事后退还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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