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9月起将实行梯次退票 可在全国通退通签
综述
高额退票费曾为战“黄牛”
退票费是铁路部门因旅客原因退回火车票时收取的费用。这项收费制度形成于1997年,经过多次下调。有铁路人士表示,铁路部门从下调退票费到细化退票费是一种进步,下一步期待是,火车晚点对旅客的补偿措施。
20%退票费实行10余年
1997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退票的手续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
一位铁路人士介绍,1997年推出这条规定,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为了打击票贩子,以防囤积车票。
原铁道部出于运能和打击票贩子的考虑,曾在2001年春运期间将火车票退票费标准提高到50%。
据媒体报道,2001年春运期间,原铁道部规定旅客退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退票费按50%核收。当时沈阳北站的一位站长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的运能相当紧张,退票费提高30%的出发点就是提醒旅客尽量不要退票。
高额的退票费并未缓解运能,而是遭到旅客强烈反对,媒体的报道也直指原铁道部让乘客承担50%的违约责任有失公平。在之后的春运中,50%的退票标准未再实施。
2005年底,原铁道部又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火车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统一按票面价格的20%收取手续费,四舍五入到元。
举例说,一张11块钱的火车票,2006年之前,10块钱部分收2块钱退票费,剩下的1块钱按10块钱计算也收2块钱退票费,总退票费是4块钱,而2006年后,11块钱乘以20%,是2块2,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费只有2块钱。
退票费下调成“双刃剑”
2011年,原铁道部宣布,2011年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2011年退票费标准的修改与实名制有关。”铁路人士表示,原来非实名制的火车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转让就可以省下退票费,但实名制后,就必须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20%退票费的损失。这是实名制的配套措施。
然而,退票费标准的下调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减少了旅客的损失,另一方面导致许多旅客同时预订了不同时间和车次的车票,等到临走才退掉多订的票。就是因为退票代价太小。而铁路部门有可能来不及将票卖出,造成铁路运力资源的浪费。
用经济手段促使旅客合理规划行程、掌握退票时间是一种办法,应该会有一定效果。但在我国尤其是春运这样的紧张时段,火车票供需矛盾那么突出的情况下,最根本的还是解决好“一票难求”的问题。
1
2
|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