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将提至最低10元/月
原标题:2015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将提至最低10元/月
记者从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获悉,到2015年,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
山东省继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
在劳动就业服务方面,山东省将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另外,山东还将建设省人力资源市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并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扩大范围
农民有望纳入城镇保障范围
山东省将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在此过程中,将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则要预留制度对接空间。
另外,山东省将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基础教育
城乡教师工资待遇同一标准
山东省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基本消除辍学现象。同时,还会在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并使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实施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待遇同一标准。
我省还将加快发展农村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用3年时间新建、改扩建6000所幼儿园。
社会福利
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据悉,山东将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城乡福利水平。其中,我省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并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
该规划中明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15年,力争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到3名全科医生。
养老保险
将实行“先缴保险后征地”
据悉,山东将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先保后征”;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并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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