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政府采购规章将实施 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
原标题:山东:政府采购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 提高采购效率
本报济南8月26日讯 山东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规章——《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成为全国第三个出台政府采购地方规章的省份。这是记者今天从山东省财政厅、省法制办联合召开的宣传贯彻《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会议上获悉的。
《办法》共8章56条,主要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等内容,核心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
据介绍,针对采购人具有品牌倾向、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良莠不齐、违规操作,评审活动缺乏规范、违规评审等问题,《办法》进行了制度创新。尤其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管理和时效,譬如:预算单位在采购预算批复后2个月内编制采购计划;当年11月底前执行完采购预算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追加预算的,应当在追加预算后3个月内执行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确保及时采购、真编真采。要求采购合同的签订由30日缩短为15日内完成,合同完成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等,这都将较大幅度地提高采购效率。
目前,山东省已制定《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关于编报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说明》。一方面,进一步细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并要求预算单位按最底一级品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也就是说,采购电脑就是采购电脑,而不能笼统说成电子信息设备。另一方面,较大幅度地提高采购人公开招标数额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既方便了采购人,又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
据了解,山东省自1998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073亿元,比上年增加226亿元,增长27%,居全国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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