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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年入千万 曾不认为炒作是犯罪

2013年08月22日 14:0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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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昨日,“立二拆四”表示,曲别针换别墅、车展上的最美清洁工、干露露事件、干爹门等网络热点事件均是自己一手策划。

曲别针换别墅

2006年10月15日,网名为“艾晴晴”的女孩在网上发帖称,自己要花100天的时间用一根曲别针换来一栋移动别墅。“艾晴晴”通过街头沟通与网络联系,从一个曲别针开始,她先后交换到照片、玉佛、手机、项链、数码相机、珍贵邮票等物品……2007年1月23日,在经过前后16次交换后,艾晴晴并没有得到一栋别墅,而是得到了一张唱片出版协议。

事后,“立二拆四”称,自己是该事件的幕后导演,艾晴晴是找来的演员。

最美清洁工

2008年4月北京国际车展刚落幕,一位“清洁工MM”从众多香车美女中脱颖而出,网友称为“最美清洁工”。在人肉搜索下,女孩真实身份曝光:于洋,19岁,就读于北京某艺校大二的学生,并且在吴宇森执导的大戏《赤壁》中饰演角色。

有网友调查最早在网上发布女孩子照片的摄影师,发现是网络著名推手立二拆四。同时,有网友将炮火转向《赤壁》制片方,认为这是《赤壁》公映前的又一炒作。

干露露

2011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一段名为《母亲冲进澡堂给女儿拍视频征婚》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得非常火!内容是一位担心女儿嫁不出去的母亲,寻思着给1985年出生、至今单身的女儿拍一段视频,放到网上征婚。但也许老太太着急过头了,听到女儿在浴室里喊她过去搓背,竟举着摄像机就冲了进去!这段视频被网友称为“浴室征婚门”。

“干爹门”

2012年5月,模特杨紫璐在其微博上晒出了一组令网友调侃称“世上只有干爹好”的炫富图文。杨紫璐发帖称,她的干爹要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随便送的皮包就顶网友两个月工资,引起网友众怒。但杨紫璐本人却不以为然,并称分分钟花888万。“立二拆四”在谈及本次炒作时,曾对杨紫璐说过:“你塑造的炫富干爹的可耻形象会让大家憎恨你,就像陈佩斯的老爸演反面角色一样。”

声音

在法治社会,人人必须遵纪守法,坚守法律道德底线。网络空间概莫能外。在网络上有组织地编造传播谣言和恶意诽谤中伤,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亵渎和对人身权利的伤害。如果任凭其发展,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知名媒体人杨澜

据新华社电

■ 热点

梦鸽将申请警方彻查“秦火火谣言”

秦火火曾称“李某某非李双江亲生”;梦鸽称谣言应有幕后提供者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昨日,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梦鸽于近日将以报案或举报的形式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要求警方彻查“秦火火谣言”背后是否存在幕后“真凶”。她认为,数十条关于李家的谣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编而来,应有幕后提供者。

兰和称秦火火可能只是谣言执行者

近日,北京警方通报,打掉一蓄意制造传播谣言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营销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创办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另外2名成员。在他们编造的谣言中有涉及李家的内容。比如秦火火微博称,“李某某今年应该22岁,已是成年人,且非李双江亲生”等谣言。

兰和说,梦鸽家人是这些谣言的受害者,此次警方把秦火火等造谣团伙打掉,李家感到很欣慰。但同时,梦鸽也认为,秦火火仅仅可能是传播谣言的执行者。首先,虽然不排除谣言全是秦火火等人自己编造,但几个人、短时间编造李家这么多谣言确实很难令人采信。可能幕后有人提供这些谣言。

其次,兰和认为,秦火火的公司是经营的,那么也许会存在有幕后指使者花钱让他们传播谣言,陷害李家。因此,李家作为受害者,有权利向警方申请,要求警方查实是否有幕后指使者,幕后“真凶”究竟是谁。

材料已准备近日向警方递交申请

兰和说,目前梦鸽方面已在着手准备相关材料,近日将向警方递交申请,材料中包括有关李家谣言的内容以及网络账号。

对于梦鸽的行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如果真有幕后捏造谣言的人,也要根据其主观故意进行处罚,比如侮辱、诽谤、制造社会恐慌等目的。但同时,如果梦鸽想举报也要准备一些证据,比如知道谁可能是造谣者。

说法

“大V若收钱传谣应为共犯”

据媒体报道,有民警称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秦火火交代,他们和某些人达成协议,互相帮转微博,下一步,警方将对此进行具体调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如果“秦火火”等人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的罪名成立,那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替他们有偿传播谣言的“大V”应该被追究为共犯,罪名一样。

“大V为谣言的传播提供帮助,危害性甚至比这些推手更大。”易胜华表示,大V拥有“推手”不具有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传谣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名不见经传的推手。更何况在收费之后,带有一定盈利性目的,那行为更加恶劣。

此外,根据以前的案例,普通人不知情的传谣行为也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不辨真伪而转发的名人也应被追究相应责任。

易胜华介绍,追究大V的共犯责任需形成一定的证据链,包括大V和推手之间沟通的书面合同或网络聊天记录等。

如果有些大V不是直接出面,账号掌握在经纪人和团队手中,大V在不知情下转发谣言,那么,共犯责任应该追究其经纪人和团队,同时,大V也必须因管理不善、纵容手下人盈利,被追究经济责任。

此外,易胜华说,如果“秦火火”等交代的人更多,属于坦白情节,如果被举报者构成刑事犯罪,有可能算立功表现。这种情况下,坦白是酌定的量刑情节,立功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如实交代案件对量刑有好处,因此可能犯罪嫌疑人会举报更多共犯。 新京报记者刘洋萧辉

 
[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网络 认为炒作是犯罪 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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