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居委会工作意见 要建“一站式”服务大厅
原标题:济南出台居委会工作意见 要建“一站式”服务大厅
近日,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全覆盖。全市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建有“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该《意见》规定:社区工作人员配备达到每300户1人,其中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5人设置,按相关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工作者按照3-7人配备,以县(市)区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纳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在落实社区办公经费按每千户每年1万元核拨(济发〔2007〕13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的标准落实社区群众工作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平均生活补贴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中规划、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综合验收等环节的指导、监督,并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所在县(市)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参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验收,确保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设计、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购买、租借、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书面上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统一审批。(见习记者 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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