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 并纳入政府考核
原标题:青岛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政府考核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7日电 (记者张旭东、徐冰) 青岛市日前建立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备案登记,作为行政单位年底政府考核的依据之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伟介绍,对于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当事人数量多、具有普遍性或苗头性问题的行政案件,法院根据需要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
“这个建议书政府部门必须采纳。”李建伟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将由法院备案登记。如果法院发出了建议书,一些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到庭应诉,那年底将酌情扣除这个单位的政府考核成绩。”
据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指的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处室或科室负责人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孝民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领导干部及时发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也有利于促进一线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和问题的妥善处理。”李建伟说。
田孝民表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组织庭审观摩等加大诉讼指导力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将工作重点从推进负责人“出庭”,转移到促进负责人“出声”“出效果”上来,逐步建立起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长效机制。
16日,青岛市即墨市人民法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和黄岛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也是青岛市首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记者在即墨市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家企业诉即墨市公安消防大队一案的庭审,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即墨市公安局分管消防的副政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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