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医疗责任保险制 或有望解决医疗纠纷理赔
原标题:烟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由医疗机构掏钱买保险
烟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水母网8月16日讯(YMG记者 于明君 通讯员 仪明刚)近年来,我市医患矛盾不断增加,为切实解决好医患纠纷,我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市应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须于2013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发生医患纠纷需要赔付时,由保险公司理赔。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理赔难
记者了解到,目前出现医患纠纷,通常是采取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为保证公平公正,我市已经成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这次推出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顺畅,达到医患双方满意。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少市民眼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是“一家人”,出现医疗纠纷由卫生局主持调解,当事人不易接受,不少患者及亲友不愿配合,因此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而诉讼程序复杂,既费时又费钱,八成以上的患者也不愿意通过鉴定、诉讼来解决。因此,患方往往采取与医院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难免会出现患方或者亲友漫天要价,达不到愿望时,就会采取封堵医院、殴打医生等过激行为。矛盾纠纷的增多与极易激化促成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虽然该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性,但后期的理赔过程,往往令人难以满意,常常出现拖欠理赔款的现象。这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后,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全部投保
市卫生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推行该政策,市里规定全市应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须于2013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医疗机构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后,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保险费计入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在医疗支出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患者或家属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应该怎么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双方可向第三方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另一方面,发生医疗纠纷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医疗保险承保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同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医疗文书等证据的保全工作,配合医疗保险承保公司理赔部门调查、取证。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接到医疗纠纷报案后,应及时参与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明确是否构成保险责任,依据事实、法律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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