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地方政府热衷赴香港招商 签约金额大落实存疑
原标题:内地地方政府热衷赴香港招商 签约金额水分大
人民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贾玥) 自2003年CEPA签署以来,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往来日趋密切,投资合作日益便利。尤其是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热衷赴港展开招商活动,规模庞大,场面热烈,表面看签约数字惊人,但落实效果往往打折扣。
赴港招商“前仆后继” 签约金额水分大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贵州、山东、宁夏、广西、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南、新疆兵团等地均已组团赴港展开招商。公开报道显示,仅黔鲁宁桂四省区签约金额已超过775亿美元。如果将上述全部地区签约金额一一相加,超千亿美元不成问题。
如果继续计算内地各省区市在2012年赴港招商时公布的签约金额,北京、辽宁、内蒙古、贵州、云南、江西、山东七地就已超过870亿美元。而2012年全年内地实际投入外资总额也才957.37亿美元。
此外,以市为单位对接香港的招商会、洽谈会和活动周更是不胜枚举。2012年,遵义、北海、福州、清远、海宁、常州、辽阳、淮安等城市均赴港展开各种名义的推介活动,且均对外宣称“成效显著”“硕果累累”。
对此,有香港企业家对记者表示,合同利用外资、协议利用外资的水分很大,到香港来一趟走形式搞签约,“但效果怎么样没有人知道”。
雷声大雨点小投资能否落地打问号
据商务部官网公布的数字,2013年1至6月,内地共批准港商投资项目5497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367.9亿美元。2012年全年内地共批准港商投资项目12604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655.6亿美元。这与各地公布的签约数字相差巨大。
“各地赴港或者国外招商引资,看起来签约金额很高,但这些只是意向性协议,最后往往落实到50%、30%,甚至更少。”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对本网记者表示。
张汉亚介绍,双方有了合作意向后,港资企业会去当地进行实际考察,看看是否具备宣传的那些条件,如果发现不适宜展开市场活动,就会决定不投资了。而如果考察情况满意,地方政府再上报给商务部,等待批复结果。
每一年,各级地方政府都大张旗鼓赴港宣传营销,张汉亚认为主要是在“造声势”:现场气氛热烈,谈得很好,打道回府后也会说很有成绩,但落实得怎么样就没人关心了。
“地方政府热衷招商引资,还是延续GDP至上的思维,为了彰显政绩通常会大张旗鼓、劳民伤财,这样做并不好。”张汉亚说,其实这几年香港方面也不太积极,因为来的内地团太频繁,最终也实现不成多少协议。
记者也通过电邮采访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香港贸易局及香港中华商会,希望了解近年接待内地招商团的有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任何答复。
地方政府招商爱大包大揽替代市场职能
在省级政府赴港招商活动中,行政一把手都会亲临现场,并诚邀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与会,众多经贸官员齐聚一堂,双方都为对方捧场造势。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认为,这种政府主导型招商引资活动最符合地方政府的经济绩效动机,能为地方官员升迁增添不少筹码,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过程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马海涛介绍,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热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在改革初期,地方政府在招商活动时部分代替了市场职能,带动了经济发展。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政府理应将这部分职能退还市场,但长期以来这种模式已经成型,形成依赖,转变就尤为困难。
记者注意到,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向港资企业自我推介时,介绍词常常有雷同之处。比如,都在宣扬自身政策、区位、投资环境等方面独具优势,多希望吸引对方金融、能源等行业企业前来投资。
“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在所有产业上取得优势,”马海涛撰文指出,“在国家总体布局的大环境下,地方要找准自己的区域定位和优势产业,才能解决招什么商的问题。”
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符启林表示,政府可以招商引资,但要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带着企业出去,企业有什么项目,由对方要投资的人与企业谈判。政府要做的是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平台,而不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揽。
“现在中央大力提倡职能转变,政府更应该学会下放权力,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那些找项目、谈合作的事情本就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该参与和干涉。” 符启林说。
马海涛也认为,地方政府应抓紧转变职能,逐步退出招商引资活动组织者和项目投资合作主导者的角色,专心做好区域投资环境营造者和市场秩序监管维护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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