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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社局:职工工作时发生中暑 可申请工伤认定

2013年08月15日 07:20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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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作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

水母网8月14日讯(YMG记者 孙致霞)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福山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李科长说,如果职工工作时发生中暑,应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尽快到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等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责任编辑:侯欣元] 标签:工伤 职工 烟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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