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推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局发100多万条家长信
原标题:构建防溺网络体系 青岛建立学生溺水事故问责制
中国教育报8月14日讯(记者 孙军) 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要建立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青岛市明确要求,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在通知中强调,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青岛市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将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教育、宣传、安监、公安、卫生、建设、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记者还了解到,青岛市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区、镇、村、学校四级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其中,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要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要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丰富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村、社区要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定期检查水源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情况。
今年暑假前,青岛市教育局向全市100多万名中小学生家长发出家长信,信中提醒家长,切实让孩子做到“六不一会”,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求助、报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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