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网络经济发展意见:网店宽进严管非禁即许
原标题:山东网络市场主体及其经营宽进严管非禁即许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2日讯 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关于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网络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宽进严管、非禁即许”,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规对网络经营者“松绑”。
据统计,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网购用户规模居全国第三位,但网络经济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为大力培育发展网络经营主体,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经过交易平台实名制审查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并不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进行工商登记,但是将加强引导,因为网店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进行正式登记注册对其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信誉度、树立品牌等有很大助益。”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韩斌表示。
为此,山东省在企业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等方面都针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了放宽。网络经营者可以使用“xx网(网站、网店)”、“电子商务”等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进行注册登记,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网络经营者可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或其他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申请注册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经营者在同一辖区开办经营范围相同的网店和实体店允许一照多址,并可在营业执照企业住所栏加注经营网址等;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网络经营用语。
“‘先有铺天盖地,再有顶天立地’,现阶段将力求培育扶持更多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山东省实体经济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大部分企业固守长期形成的线下市场,开展网络营销比率较低,推进实体经营向网上经营延伸,实现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是我们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点。”韩斌说。
根据今年初的一项摸底情况,山东省包括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内,有自己官网和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24%左右。下一步我省将支持引导知名生产、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建设网络专卖店、网上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等,培育一批网络经营骨干企业,并鼓励和指导各地依托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商品特色突出的专业网上交易平台。同时将把对传统市场主体的扶持政策扩展到网络经营主体,比如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的网络经营企业,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等。
强化监管也是扶持发展的重要方面。为营造规范健康的交易秩序,山东省将在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网络经营者身份管理措施、强化第三方交易平台职责、实施网络经营信用分类监管等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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