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2条意见加快金融改革 5年建成现代金融体系
原标题:山东出台22条意见加快金融改革 5年建成现代金融体系
人民网济南8月9日电(张岩)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该省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赵理尘介绍,这次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意见》一共22条,从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多项金融改革发展措施。
赵理尘说,山东近些年来在金融改革发展方面整体水平不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强,面向社区、城乡等地域的小微金融机构不多,金融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等一些问题。为了改进金融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更好的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意见》,指导当前和一定时期的金融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要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记者发现,《意见》首次要求要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与仲裁机构,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这种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能有效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针对当前社会热点聚焦的社会融资问题,《意见》也指出了新的路径走向。《意见》要求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制定政策,支持消化历史包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加快推进城区机构整合和重点关注机构风险化解,力争5年时间,把山东农信社改造成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
《意见》围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提出要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意见》要求,把优化“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制定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意见,加快形成与企业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引导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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