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人贩卖毒品三千余克 一审判决一死刑两死缓
原标题:三人贩卖毒品三千余克一审判决一死刑两死缓
中新网重庆8月7日电(谭毅) 8月7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德军、徐波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张仁君贩卖毒品一案。
判决以被告人朱德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仁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五中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底,被告人张仁君通过电话向被告人朱德军联系购买毒品麻古。2012年12月16日,朱德军邀约被告人徐波一起从四川省凉山州驾车前往云南省。12月17日到达云南省景洪市以后,朱德军与毒品上家联系购买毒品麻古。
2012年12月19日,朱德军、徐波共同出资10万元购买了4包毒品麻古,随后从云南省景洪市出发,于次日21时许将该批毒品运输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当晚入住万盛宾馆以后,朱德军电话通知张仁君前来交易毒品。
2012年12月21日凌晨1时左右,张仁君到万盛宾馆以34.5万元向朱德军、徐波购买了2包毒品麻古。公安人员随后在万盛宾馆门口抓获交易毒品以后正欲离开的张仁君,随即又在万盛宾馆里抓获朱德军、徐波,当场从张仁君处查获其购买的2包毒品麻古共计1090克,从万盛宾馆朱德军、徐波所在的319房间查获张仁君支付的毒资34.5万元,从朱德军、徐波驾驶的川LA9982汽车后备箱里查获尚未贩卖出去的2包毒品麻古共计1100克。经检验鉴定,上述4包毒品麻古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德军、徐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2190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仁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贩卖而购买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109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朱德军邀约徐波参与共同犯罪,负责联系毒品上家和毒品下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于徐波,其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但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
徐波与朱德军共同出资购买毒品,共同实施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不是起辅助、次要作用,并非从犯。鉴于徐波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仁君为贩卖目的而一次性购买数十万元的毒品麻古,且系毒品再犯和累犯,主观恶性深,其交易毒品以后被公安人员现场查获,尽管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并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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