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条例有望入立法计划 供热立法路走了五大步
原标题:供热条例有望入今年立法计划
本报济南7月29日讯(记者 高扩) 29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三次会议,听取有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视察情况和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人事任免案等。会上,进入立法程序的《山东省供热条例》也开始提交常委会,建议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山东省专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提请审查批准青岛、淄博两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郭树清省长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听取了关于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免去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情况的报告。
今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会一次会议期间,德州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被列为第5号议案。省人大在对第5号议案的审议过程中,会同省政府等部门,逐渐形成了目前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
供热“立法”路,走了五大步
从代表提出议案到有望列入立法计划,此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今年2月的省人代会上,德州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供热条例立法议案,较为典型地还原了这一过程。
今年2月,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德州代表团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按照代表提出议案的顺序,他们的议案被列为第5号。大会主席团决定将“5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供热工作一直是我省建设行业工作的重点,但存在体制不够顺、规划不到位、运行不衔接、供热不节能等问题,制定《山东省供热条例》十分必要和迫切。
据此,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5号议案”的处理意见,要求有关方面积极调查研究,对供热管理问题全面分析。这个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转至省政府研究办理。
省政府将供热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交由省住建厅负责。2007年山东就出台了供热管理办法,但这只是政府规章,与省人大通过的法规相比,不仅约束性不强,也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和兄弟省市的经验,省住建厅从供热质量、计量收费等多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研究。今年3月形成条例会签稿,送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监察厅等12个省直有关部门会签,并征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5月份,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住建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论证,逐条认真修改。
7月份,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发布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供热办法规定达标室温是16℃,条例将标准提高到18℃,并明确温度不达标可减免供热费。
经过这些环节,条例草案已经具有很好的社会基础,并正式形成了《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可以说,从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住建厅、省政府法制办到社会公众,“5号议案”的办理历经多个环节,这个办理过程同时又是《山东省供热条例》的立法过程。
7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焕彩,正式将“5号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给省人大常委会,并建议将《山东省供热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
至此,一项关系民生的“议案”历时半年,正式步入立法审议阶段。
供热条例“立法”过程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德州代表团提出《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议案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转至省政府研究办理。
省住建厅形成条例会签稿,送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监察厅等12个省直有关部门会签,并征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住建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论证,逐条认真修改。
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发布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焕彩,将“5号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给省人大常委会,并建议将《山东省供热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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