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奖励10万 上半年核定奖励270件
原标题:山西太原: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奖励10万元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对太原市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太原市安全隐患有奖举报调整了受理机制,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群众可拨打“110”进行安全隐患举报。经群众举报后消除隐患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今年以来,太原市发动群众举报,运用群众力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截至7月10日,全市累计受理安全隐患举报4372件,其中属于安全隐患的1141件,累计办结1084件,办结率95%。全市分两批共核定奖励270件,奖励金额15.38万元。
2012年5月,太原市制定出台了《太原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后简称《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办法》规定,人民群众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安全隐患,可向市、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安监、煤炭、国土、交通、质监、卫生、食药监管、工商、农业、环保、水务、住建、房产、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于奖励,《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客观上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奖励;避免了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重奖。避免了一般事故的,奖励300元—1000元;避免了较大事故的,奖励2000元—10000元;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奖励20000元—50000元;避免了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60000元—100000元。
为方便群众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举报,经太原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太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受理举报,群众可24小时拨打“110”举报。“110”指挥中心受理举报后,市、县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分类转办,及时研判处置、组织督办,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对安全隐患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组织不得力、整改不彻底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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