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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养老保险设立丧葬补助 最高可领千元

2013年07月18日 06:5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潘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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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政策

本报济南7月17日电 (记者 潘俊强)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政策,并将标准定为500—1000元。

记者获悉,这些政策来源于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说,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标准定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据山东省人社厅农保处副处长刘前进介绍,省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已无障碍,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可在当地领取。年龄未达到而需要转移的,可在转移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待遇领取参照转移地标准。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城乡居民 城乡统筹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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