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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滋事事件6人获刑

2013年07月16日 15:4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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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南宁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滋事事件6人获刑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16日电(记者 向志强)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今年6月13日晚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滋事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被告人曾某宏等6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6月13日晚,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路立交桥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滋事事件。陈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轿车与莫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莫某被打。这起交通事故引发周边群众大量聚集围观。一些滋事人员将陈某的车掀翻,车内掉出两副旧式军车号牌,现场滋事人员随后纵火焚烧该车。

经公安机关与驻桂某部队核实,肇事司机陈某所持的旧式军队车辆号牌、证件均为伪造,其驾驶的小轿车为无牌无证车辆。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批滋事者也相继被拘。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宏、劳某奇、梁某章、赵某铭、李某远、谢某云等先后路过或来到现场起哄,冲击维护秩序的民警,煽动围观民众闹事,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多名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协警受伤,以及多辆警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劳某奇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曾某宏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梁某章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赵某铭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李某远、谢某云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交通事故 滋事事件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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