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山东老家意外成植物人 海口的房子悄然易主
原标题:山东女子意外成植物人海口的房子悄然易主
2007年春节回山东老家过年,武清在家里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成了植物人。2011年6月,武清的父亲武亮来到海口,准备接收武清的房子。没想到,武清的房子被“房东”出租,而“房东”正是女儿的好朋友张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谁趁着武清昏迷,动了她的房子?
武清是山东人,在海口某汽车品牌销售部工作。2005年6月,武清按揭贷款在海口海甸岛某大厦买了套40来平方米的小户型。交了差不多3万元首付之后,还有6万多元的银行按揭,每个月付房贷不到500元。
在汽车销售部,武清和张岚是同事,又是好朋友。通过武清的关系,张岚也认识了武清的男朋友王峰。2007年春节,武清回家陪父母过年。一天晚上,武清洗澡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成了植物人。
王峰在2008年曾赶赴山东,建议武清父母将房子卖了给武清筹医疗费。“我们没有同意,之后他就没有再出现”,武清的父母没想到,等到他们2011年6月来海口接管房屋时,房屋却已经“易主”。
“接管”武清房子的是她的好友张岚。张岚说,武清出事后,王峰跟她说,武清的父母已经同意,要卖了房子给武清治疗。当时,正好自己想买房,便跟武清的男朋友王峰买了房子,付了5.4万元,之后的房子按揭,也一直是她在交。
由于王峰多年没出现,武清的父母对王峰卖房一事一无所知。武清的父亲武亮等人找到张岚,让张岚归还房子。但是,张岚认为,自己真金白银买下的房子,不可能无条件地归还。因双方没法达成一致,武亮夫妻便以女儿武清的名义,将张岚告上了法庭。张岚也将武清起诉到海口美兰区法院,要求确认房子归其所有。不知所踪的王峰则被列为此案的第三人。
张岚说,买房的时候,她要求武清家属与她签订合同,王峰同意了。而在2008年年底的时候,王峰确实将一份签了“武亮“名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她,同时交给她的还有武清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等。之后,她将5.4万元打入了王峰的账户,并以武清的名义,向银行支付按揭款。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武亮表示是伪造的。法庭表示需要做司法鉴定,要求张岚支付鉴定费。但是,张岚并没有交这笔钱。于是,鉴定一事告吹。张岚与“武亮”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双方的争执焦点。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判决房归原主代交按揭款要归还
法院认为,房子是属于武清的,武清因一氧化碳中毒,成为植物人,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武清的父母武亮夫妻依法担任起监护人。王峰仅是武清的男友,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法律来说,王峰不能担任武清的监护人。而王峰却以“武亮”的名义与张岚签订购房合同。因为没有取得武清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或口头形式委托,购房合同也没有经过武亮夫妻的确认。案件审理中,张岚明确拒绝给购房合同的“武亮”签名做司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作为同事,张岚明知王峰并未与武清登记结婚,王峰并不是武清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合法的代理权。因此,法院认定,王峰以“武亮”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在武清出事后的几年时间里,一直是张岚在为武清交按揭款。因此,武清作为房主,应将这2.5万余元的按揭款归还。但张岚支付给王峰的5.4万元购房款,则应该由实际收取人王峰返还。(记者 何慧蓉 实习生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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