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驾车拦截克隆车 车辆受损索赔困难
原标题:拦截克隆车车辆受损难索赔
保险公司咬定“无责免赔” 专家称车主可采取“代位求偿”
日前,为了阻止一辆在马路上恶意冲撞社会车辆,试图从执法部门手中逃逸的克隆出租车,市民石先生驾驶着私家车往前拦截,并最终逼停克隆车,他的爱车也因此伤痕累累。但由于全责的克隆车没有保险,石先生的保险公司则以“无责免赔”的理由拒绝赔付,见义勇为的他面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窘境。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无责免赔”是业内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而由保监会、中保协拟定的最新行业示范条款中,已经提出了“代位求偿”,即使无责也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维护车主利益,但新条例的实施细节目前尚未在上海推出。
市民见义勇为截下克隆车
事发地点位于光新路近石泉路。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为了躲避执法人员,这辆红色克隆出租车发疯似地连续冲撞前方社会车辆。撞开一条道之后,克隆车想趁机逃逸,这时右后方一辆沪D牌照的私家车冲向前,挡住了克隆车的去路。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执法人员终于将克隆车驾驶员抓获。经调查,这辆悬挂东湖顶灯的克隆车,克隆的牌照为“沪E·N2637”,车主是安徽来沪人员,他将被依法处以一次性扣12分,并处5万元罚款。
“初步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碍公务罪进行立案查处,我们会依法对驾驶员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表示,与此同时,克隆车驾驶员已经被刑事拘留,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由于冲撞力强大,石先生的私家车有多处变形,左侧车头完全凹陷进去,和克隆车碰擦的地方也刮擦了不少红色油漆,但他联系其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原来根据事故认定,克隆车为全责,石先生则无责。但前者没有购买任何车险,后者的车险因为“无责免赔”原则无法享受到任何保障。
“无责免赔”是目前行业内通行的准则,在汽车“全险”中,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都是按责任赔付的,而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正是主险。尽管多年来一直被诟病为霸王条款,但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代位求偿”可解车主困境
“高保低赔,无责免赔,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一家中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石先生的困境并非无法可解,根据保监会、中国保险协会今年拟定的保险行业最新示范条例,“代位求偿”正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对此,平安保险理赔部专家金先生解释道,这就是说,无责车主可以先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从而将相关的追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记者从沪上保险业了解到,尽管“代位求偿”的原则已经在《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得到明确,但上海的具体实施方案还没有出来。 “上海、北京的车险信息平台都是独立的,和全国不联网,所以两地的实施细节还在明确当中,但只要客户单证齐全,应该可以在保险公司得到受理,采用‘代位求偿’的方式获得赔付的。 ”金先生表示。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执行‘代位求偿权’,投保人仍能得到理赔。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其应当承担的保险保障责任,一般自动放弃‘代位求偿’,甚至把‘无责免赔’作为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上述负责人指出,在对簿公堂的众多案例中,这一条款已经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决为无效。“车主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我们实际接触过一些碰撞案例中,就包括法院诉讼成功的案例。‘无责也要赔’在司法案例中已经不少了。 ”
此外,被克隆的车主也能承担起责任。他告诉记者,即使肇事者是克隆车也不妨碍受害方获得保险赔偿。“原来有一个案例,一个货车队中的一辆货车被他人克隆,在外肇事后交警找到这个货车队,尽管该车当时确实不在现场,是被克隆了,但法院仍然判决由这个货车队的保险公司先赔付,然后再追查、追索克隆车。 ”因为对于受害一方而言,保险公司是有实力有经验的经济主体,能够更有力地追索到克隆者,同时也体现了保险责任。
克隆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索赔走不通,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书荣则为石先生提供了另一条解决之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也就是克隆车司机应该赔偿石先生的财产损失。“尽管克隆车属于套牌的非法营运,没有保险,因此也不能享受保险待遇,但是它在赔偿石先生损失的尺度上是一样的。”李律师指出,石先生的财产损失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由保险机构或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将克隆车司机作为追索对象来进行索赔。而记者进一步获悉,目前克隆车司机的家属已经给予了石先生部分赔偿。
此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克隆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受益的市交通执法总队也可以给予其一定补偿。
同时,由于石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本市有一个见义勇为基金,建议其所在的街道或区县为石先生申报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核实批准后也能获得奖励,或能补偿其一部分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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