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低保标准上调80元 调整幅度为历次最大
原标题:烟台城市低保标准上调80元 农村低保同时调高
本月起,烟台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群众再享保障金提高。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烟台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这是从1996年至今,烟台第13次调整城市低保金标准,目前,全市20.2万名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本月起城乡低保标准同时调高
“烟台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500元。”昨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区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各县市于7月底前调整到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城镇“三无”人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0%给予分类施保。在保城乡低保对象要从2013年1月份起按新低保标准补发低保金,并适当提高新增低保对象低保补助水平,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确保全市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新低保标准60%以上。
“农村低保标准,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调整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2500元是今年农村低保的最低标准,各县市区标准不同,烟台大部分县市区在去年均已超过这个标准,其中开发区去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了3500元,烟台县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81元,超过了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烟台莱阳、海阳、栖霞去年标准为2300元,牟平区为2400元,今年这四个县市区将达到2500元以上标准。”该负责人表示。
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
“去年烟台五保分散供养的标准为20%,今年有所提高。”该负责人介绍,今年烟台以贯彻《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和《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为主线,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分别调整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和25%以上。
该负责人介绍称,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要于调整之月执行,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此次调整幅度为历次最大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了解到,自1996年起,烟台共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了12次调整,此次调整为第13次。保障金额从1996年5月的120元调整到现在的500元,此次调整幅度为80元,是历次中最大的一次。
据民政部门数字统计,烟台目前有城市低保人群2万余人、农村低保人群16万余人,农村五保1万余人,此次受益人群达到了20.2万人。今后,乡镇(街道)直接受理审查、县级抽查审批”的城乡低保审批制度,健全家庭收入核对机制,规范民主评议程序,强化审批公示和全员公示,规范动态管理,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镇(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要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实。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2、民主评议。将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
3、公示。将村(居)评估小组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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