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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比判刑重要 福建生态案审判5年补种近5万亩

2013年07月08日 14:4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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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生态案审判5年补种近5万亩补种比判刑重要  

5年多共发补植令、监管令等310多份,补种、管护林木近5万亩。这是福建法院在生态审判中提倡“恢复性司法”理念取得的效果。

“复植补种这一恢复性司法理念既实现了惩罚功能,又能使被损害的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还能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达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效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庭副庭长池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改变理念“三输”变“三赢”

不久前,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与林业、公安等部门验收了一起失火案生态公益林抚育情况,经检验合格后,联合向当事人出具书面验收单。

2012年3月27日,平和县某林业公司职员张某在造林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6万多元。平和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发出生态公益林抚育令,责令公司在过火林地上补种林木。目前,该公司已在过火山地抚育林木400多亩,完成率和成活率均为100%。

“以往法院对此类案件往往根据过火面积或案件性质作出实体刑判决。然而,被烧毁的山场却是荒芜一片,严重的还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被毁林木所有人也难以获得赔偿,是‘一判三输’的局面。”池力说,由法院发出补植令、监管令,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或由被告人自愿与被害人达成复植补种协议,从而尽快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可谓“一判三赢”。

从“一判三输”到“一判三赢”,得益于柘荣县人民法院的尝试。

2007年年初,柘荣县法院确立“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的林业刑事审判理念,首创复植补种案件审判模式。2007年以来,该院审理生态案件30多件,其中林业失火案件被告人100%履行复植补种,近2000亩过火林地得到补植绿化,且发案数同比明显下降。

2009年6月,柘荣县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职能拓展为审理与生态环境紧密关联的各类案件,实现审判机制创新。从那时起,被概括为“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机制”的生态司法模式逐渐成型。之后,各地法院纷纷移植柘荣经验。

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39个,其中,中级法院6个,基层法院33个;在基层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合议庭15个。

单一审判向综合审判转变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福建生态审判主要有3种模式:将林业审判庭直接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并拓展职能,对涉生态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归口审理;在保持原有林业审判庭基础上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并拓展职能,对涉生态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归口审理;由林业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林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其他生态资源案件分散于民事、刑事、行政和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从单一林业审判向综合生态审判职能转变后,生态类案件数量增幅明显。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0年5月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以来,新增林业以外生态类案件27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9.42%,主要涉及非法采矿、环境污染、海域使用权纠纷等。

三明市两级法院林业庭在挂牌前已经拓展职能,将生态资源民事案件归口林业庭审理。2012年5月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生态资源(林业)庭新增林业以外生态类案件55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3.1%,新增案件主要以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居多,还有少量环境污染侵权、取水权、养殖权纠纷等。

龙岩是林区又是矿区,还是汀江、九龙江流经的生态脆弱区。2011年7月,龙岩市完成了两级法院林业庭向生态资源庭转变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改革,陆续审判了在全国影响较大的紫金矿业重大环境污染案、长汀金闽矿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开采稀土造成300余亩植被破坏等一系列刑事案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仅2011至2012年,全市法院针对此类刑事案件适用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共计45件45人,修复受损森林面积达5095.6亩。

生态案公益诉讼先行先试

“我将倾尽所能植树造林,林子烧了要补种,在林区这比判我刑更重要。”法庭上,41岁的黄流华抹着眼泪忏悔道。庭后,他向当地林业局缴纳了保证金。

此前,黄流华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缓刑。之后,将乐县林业局将黄流华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黄流华公益植树造林。这是公益诉讼入法后,福建首起林业主管部门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其实,福建法院系统一直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早在我国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明朗、诉讼主体尚不明确情况下,漳州法院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由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先后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2012年5月,漳州南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被告沈某等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采矿,造成山体滑坡致一人死亡(已赔偿)。为恢复生态环境,南靖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今,被告沈某已依照法院判决将沉淀池、注液孔填平后种植林木,并缴纳3万元治理保证金。

“迄今为止,全省共审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55件。”福建高院副院长王成全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内容,明确了因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诉讼路径,为法院推进生态公益诉讼创造了契机。

记者了解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前基础较好的将乐、泰宁、沙县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引导试点法院对公益诉讼所涉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及禁令判决等实践性问题进行有益探索。据统计,今年以来,3地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公益诉讼案件23件,协调毁林责任人植树造林53.6亩。(记者 吴亚东)

 
[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生态 福建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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