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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扩容 山东纳入范围

原标题: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扩容,江苏山东纳入范围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高立 韩洁)  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现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财政部日前还印发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规范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自行发债行为。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试点自行发债。

 
[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试点 山东纳入范围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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