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行贿金额超1亿贪贿大案牵出湖南交通腐败窝案
原标题:逾两亿贪贿大案牵出湖南交通腐败窝案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贿赂,帮助他人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中标,或泄露公司重组等内幕消息;涉案总金额高达两亿多元,其中单笔行受贿金额达1.03亿元。近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等4人特大贪污、贿赂案,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彭曙、胡浩龙等人特大贪污、受贿案,又牵出了湖南省交通系统的系列腐败窝案。
疯狂受贿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彭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被告人胡浩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副经理、房产开发部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湖南景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远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雷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帕格斯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卓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受长沙、北京等多家公司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026万元、港币1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彭曙利用职务之便,在醴陵至茶陵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某标段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受柳某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899.11万元。2009年2月至3月,深圳市富凯环保有限公司覃某与王某为了能在醴茶高速公路中标,为彭曙、胡浩龙、彭江林3人在深圳市南山区购买3套房屋,共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契税、按揭款等各项费用共计933.814万元。
此外,被告人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晖(海南湘晖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张家界市龙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00万元。
被告人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高广投”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单独或共同向他人泄露。胡浩龙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非法获取收益。
据悉,此案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其中被告人单笔行受贿金额达1.03亿元,引起中纪委、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是娄底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全省最大的一起贪贿特大案。
因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大,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牵出窝案
记者了解到,正是“高广投”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内幕交易,揭开了最近一轮湖南交通腐败窝案的盖子。公司重组的消息被湖南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妻子易杏玲知晓后,其伙同他人利用这一重要内幕信息进场交易并获得了巨额收益。
2010年,在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准备“借壳”赛迪传媒上市的过程中,易杏玲涉嫌以内幕消息交易股票而获利,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易杏玲从“被监视居住”到“被依法逮捕”后不久,与冯伟林“交往密切”的湖南省高管局二级机构高广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相继被拘。湖南方面为此成立了两个专案小组,在掌握充分证据后,2011年8月14日,湖南省纪委决定对冯伟林进行调查,此后牵出湖南交通系统腐败系列案。
据悉,2011年至2012年,短短一年时间内,湖南交通系统因贪腐等违纪违法问题去职的厅级、副厅级官员就有4名,分别为:
2011年,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湖南省高管局第二任局长冯伟林(副厅级)涉嫌巨额受贿和重大违纪行为被侦办。据悉,这是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连续两任局长在任上相继落马。此前,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高速公路管理局首任局长杨志达(副厅级)因收受贿赂295万元,另有26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于2006年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3月,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正厅级)涉嫌在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2012年7月,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2012年8月,上任不足一年的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希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的连续爆发,正是在湖南省以高速公路为标志的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的阶段。”据有关资料披露,2012年湖南省新建成高速公路16条、通车1320公里。根据现有规划,到2015年,湖南省的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有望达到6450公里,排名将由2007年全国第17名跨入全国前三。
■链接
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董永安之前,已有3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落马”:1997年10月,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1年3月,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12月中旬,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河南省纪委调查处理。(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刘义辉 辜新成)
□说“法”
遏制腐败
每个环节都应透明
近年来,全国交通系统腐败大案要案多发,此前河南等数个省区交通系统的多名副厅级以上官员都因染指公路工程建设而相继落马。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高速公路建设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型的行业,又缺乏系统、有效、周密的监管,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存在管理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形。为此,要想有效遏制高速公路领域中频繁出现的腐败交易和高管落马等现象,关键还是要强化各种监督,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使其从招投标告示到建设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有最大程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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