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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答网友:免费生未退学费待资金到校即退还

2013年07月05日 12:59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作者: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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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山东省省长 郭树清

原标题:山东免费生质疑为何不退学费 获官方回应

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记者杨伊)近期,一网友给山东省省长留言,质疑为何学校没有退还免费生学费一事。网友称,2012年秋国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2010级的同学们很快就要毕业,可2012至2013学年度的学费交给了学校,到现在也没有退还。对此,枣庄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表示目前枣庄市已经基本完成退还学费工作。个别还没有完成退费的学校,也已经全部做好了退费的前期准备工作,待资金到校后,立即将需退还学生的学费打入学生的资助卡中。

【网民留言】

2012年秋国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2010级的同学们很快就要毕业,可2012至2013学年度的学费交给了学校,到现在也没有退还,请领导过问一下,我是枣庄的学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中职生学费退还问题,枣庄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 (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将中职国家助学金逐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目前,枣庄市已经基本完成退还学费工作。个别还没有完成退费的学校,也已经全部做好了退费的前期准备工作,待资金到校后,立即将需退还学生的学费打入学生的资助卡中。 接到该办件后,为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与反映人刘*娟进行联系,但所留电话为外地号码,且已停机。通过全市中职信息系统查询,全市各中职学校中没有叫刘*娟的学生。因此,建议该学生及时与所毕业学校联系,或与枣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便沟通解决所反映问题。联系电话:0632—868839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山东昌邑北部沿海一带,我村北边,东边全是开发区,空气污染严重。这几年癌症发病率明显增多,盼望郭省长加大力度整治老百姓的生存环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潍坊昌邑市北部空气污染问题,昌邑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昌邑北部沿海地区入住企业有一部分为化工企业。空气异味问题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致使出现阶段性空气异味;二是企业存放原料及产品有时存在挥发现象;三是受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及运行水平等限制,废气无法保证全天侯100%吸收;四是个别企业可能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人操作不规范、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出现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导致废气排放产生异常波动,出现空气异味问题。 昌邑市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北部沿海空气治理,大气治理更是今年的重点工作。近期为解决异味昼夜异常波动及空气异味的面源污染,昌邑市环保局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了北部沿海企业空气异味治理会议,会议强调了废气异味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要求。针对北部沿海空气异味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责令企业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解决阶段性空气异味污染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最大效率吸收废气污染物;三是继续加大日间监察力度和夜间巡查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根据目前现状,下一步昌邑市环保局将空气异味污染治理做为工作重点,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废气治理方案,强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同时继续加大园区企业空气异味治理设施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企业环境违法现象发生; 二是抓好建设项目的监管。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企业坚决不予投入试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产生; 三是建立企业在线监控机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先进的中控系统,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实施实时监控,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24小时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在“诸城信息港”有网民在“民声”栏目投诉皇华:“还我土地山林”的帖子,反应诸城市皇华镇马家崖头、仉林、柳林等村在凤凰山周围占用耕地、毁林造坟的问题,当时我还不以为然,昨天休假我骑车到此地转了一圈,可谓是触目惊心啊!回家看到中央电视台综合栏目“焦点访谈”后极为愤慨。为什么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就是解决不了?媒体曝光之后随时就解决了呢?这反映一个什么问题?请省长您也过问一下这些问题吧!否则,真的会乱套了! 一、在我们诸城市皇华镇利用耕地建房、出租转让和买卖土地、林地建房建坟已是屡见不鲜的问题,为什么没人管? 二、网友投诉的问题没有夸大事实,在“凤凰山”周围的村庄出卖耕地、林地建设豪华墓地、家族墓地等可谓是规模之大、花样繁多、让人寒暄啊! 三、出卖土地给其他村居造坟建墓、建别墅。 上述问题已经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土地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能已经触犯《刑法》。这些违法行为看来只能由您批示解决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诸城市皇华镇毁林占地无人管问题,请求帮助解决。诸城市皇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城区村集体及个人外迁墓地不断增多,确实有一部分集体和个人墓地迁入皇华镇凤凰山周边山岭,但网友反映“毁林占地无人管的问题”不属实。皇华镇政府一直致力于墓地的规范化管理,自2011年开始严禁私自出售土地用于墓地建设,并对现有墓地进行了排查摸底,对在墓地出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的四名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从根本上刹住了私卖乱建墓地之风。截至目前,凤凰山及周边村庄共有村集体自建自用公益性墓地167.5亩,另有少量城区集体搬迁墓地,所占用均为山岭地。网帖中反映皇华镇利用耕地建房、出租转让,出卖土地给其他村居建别墅等问题不属实。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镇政府组成墓地管理工作组,就规范管理墓地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镇文化思想宣传分管同志,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社区负责在本区域内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狠刹私卖乱建之风。自2011年1月1日开始严禁出售土地用于墓地建设,同时,严格要求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处理。 2013年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已制止12处私自新建墓地。 3、强化管理措施。邀请市民政局对部分违规私建私葬墓地进行联合治理整改,对现有墓地进行整顿,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实行总量控制,在山林防火季节严禁明火祭祀;下步将研究制定墓地管理的长期规划,按《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逐步将历年来产生的坟墓纳入统一管理,通过规划审批将分散的坟墓集中,规范占地面积和建设标准。 4、加大绿化力度。加大对凤凰山及周边山岭的绿化力度,硬性要求已迁入墓地责任人每口坟栽植10棵绿化树木,将坟墓迁出的山岭还林,对部分村民自家耕地中的坟墓继续做工作推动其向村集体公益性墓地迁移并还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同志: 我们是金乡县兴隆乡李草庙村的全体村民代表,现反映一下情况,请领导予以关注。 本村村民应响应政府号召,于2012年3月份进行搬迁,当时政府动员村民搬迁及签订协议时均明确表示本村占压的土地复垦后归草庙村民所有。现该土地均复垦完毕,本村在利用复垦的土地时兴隆乡政府出面横加阻拦,并且因此事将本村的书记兼村主任停职,现本村的工作陷于荒废状态。 现我们本村全体村民要求政府兑现承诺,将复垦后的土地交与本村集体及全体村民管理使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金乡县兴隆乡李草庙村复垦土地问题,济宁市金乡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金乡县兴隆乡李草庙社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即拆旧村建社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2】905号)批准实施的项目,项目拆旧总规模9.36公顷(即旧村址)。李草庙旧村完成房屋征收后,即对该处进行复垦,于2012年5月完成复垦,完成复垦面积200余亩。2013年3月,镇政府和村委会研究制定了李草庙复垦土地《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在镇网站公示)。公告规定,该土地一次性竞拍租金不低于580元/亩/年,承包期限20年;承租方竞标前一次性缴纳保证金5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李草庙村李国存等10余人与李草庙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有村书记王*民签字,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由于部分村民对承包期限、土地租金、资金使用等有异议,镇政府组织人员在对承租土地进行实地丈量时,遇到部分群众的阻挠,造成无法丈量,发生了一些矛盾。2013年4月23日,兴隆镇党委政府派出由公安、土管、执法大队组成的调查组对此进行走访调查,4月24日在李草苗村张贴《公告》进行澄清。政府在复垦土地使用上,《金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暂行办法》(金政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金发【2012】30号)规定,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或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并面临拆迁的村,新增有效土地及对村集体土地的拆迁资产、资金要全部交付村集体,原则上不分配到村民,由村集体统筹规划使用。对社区建设中新增土地,可以租赁、建设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等形式发展经营,不得分配到户。对此,兴隆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是:按照李草庙村李*存等10余人与李草庙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执行各项约定,协助承包方做好土地实地丈量。土地所有权归李草庙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金全部用于回迁安置房屋建设,直至建房欠款偿还完毕,然后所有村民参与土地分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山东省昌邑市都昌街道辛二社区正在拆迁,说得好听,其实是村干部借机暴富老百姓遭殃!村干部为了借机大发横财,私自制定的补偿标准很不合理,是按照房屋多少换楼房多少,不管村民家庭人口多少,缺房户没有补偿!村干部依仗权势多抢多占集体土地和财产都有很多房屋都能换很多楼房借机暴富,而我上有7旬老母下有24岁的两个孩子只有很少房屋只能换很少楼房根本无法居住!请问省长这样补偿合理吗?集体的土地财产和楼房能让干部随便霸占吗?他们的房屋是哪个部门批的?有建房证吗?国家的拆迁政策难道就是让干部暴富百姓无处安身?国土局文件规定拆迁时缺房户应该补偿我村为什么没有?这就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就是共产党的三个代表?请上级派人公平分配我村的一切土地财产!还我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力!!!山东省昌邑市都昌街道辛二社区杨志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旧村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不合理,本人已签订拆迁合同,认为合同执行有误问题,请求帮助解决。昌邑市都昌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昌邑市都昌街道辛二社区位于昌邑市城区南部,北海路两侧,社区占地面积为300余亩。社区现有居民248户,815人,党员56名,两委成员4人。现在社区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辛二社区旧村改造工程自2010年5月开始酝酿,专门成立由两委成员、党员代表、老干部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通过多次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两个议事会、党员大会,协商酝酿旧村改造实施方案。通过走访、与群众见面,最终于2010年7月16日出台了辛二社区《旧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辛二社区一期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均为各安置户自愿签订,您已于2011年元月28日与居委会签定了拆迁协议,同时,支取了拆迁房屋租赁费,居委会按照拆迁协议规定对您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根据协议约定,您的6间平房可以置换约201.6平方米的楼房面积,按照辛二社区回迁楼规划面积计算,可以置换两套楼房。辛二社区在制定《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时,本着保护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原则,规定:“新楼建成后,拆迁安置户能在第一期兑换两套住房者,只兑换一套;能兑换三套者,也只兑换一套;能兑换四套者,可以兑换两套,其它住房至第二期工程交付后在再进行安置。”因此,一期安置时,您只能先兑换一套房,剩余面积在二期工程交付后再进行安置。 都昌街道将督促社区两委干部及时进行党务、财务、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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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学费 废气污染物 土地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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