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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去年381名官员落马 县处级以上干部名单公布

2013年06月29日 06:45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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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市381名官员落马60%来源群众举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刘德平接受记者提问

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控告申诉处处长王俊萍发言

本网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胶东在线网6月28日讯(记者 石一鸣 刘仪辉 通讯员 王国利 邓银清 常洪波) 今天上午,烟台市检察院召开举报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烟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刘德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控告申诉处处长王俊萍介绍了2012年以来烟台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和开展举报工作情况,并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

381名官员落马,60%查处案件来自群众举报

据悉,去年以来,烟台市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获取的线索,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81人,大案要案296人,大要案比例为77.7%;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2人,大要案239人,大要案比例为95% ;其中立查贿赂案件177人,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贿案件87人,立查工程建设领域贪贿案件51人,立查群众身边贪贿案件153人。立查渎职侵权案件85人,重特大案件57人,大案比例为67%;其中立查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67人,占立案人数的78.9%。通过办理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系统窝串案,不仅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更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果、效率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在这些落马的官员中,县处级以上的干部的犯罪经历特别值得警醒: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玉君(副厅级)受贿2124万元、贪污37.7万元、挪用公款950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山东百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炜(副处级)受贿45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管理局局长、书记吴隆德(副处级)受贿122.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山东省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忠斌(正处级)受贿7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山东省龙矿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保胜(正处级)受贿1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山东省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公司总经理程惠敏(副处级)受贿2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王伯全受贿39.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张翔(副处级)、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主任林协生(副处级)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19万元、分别受贿65万元和12.6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九年。

另外,还有一些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被查处: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土山派出所所长刘茂远(副科级)受贿18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林治保受贿80.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刘德平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来信1952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信件572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532件,约占27.3%;渎职侵权线索近40件,约占2%,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了比较充足的案源。目前,烟台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近60%来自于群众举报。

举报贪官,一经查实有重奖

在答记者问的环节中,本网记者向王俊萍处长提问:“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怎么奖励?”王处长回答说:“根据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

查处大案要案,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更是重点

据悉,烟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重点就是查处大案要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

严肃查办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重大园区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严重影响蓝色经济建设、危害群众根本利益的犯罪案件也是查办职务犯罪重点。

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更是重点。要突出查办涉农、食品药品、公共投资等重点领域贪贿犯罪案件。围绕“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加大惩治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新部署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今年烟台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烟台市检察机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敢于攻坚碰硬,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毫不松懈地加大办案力度。同时强化对查办重点案件、有罪判决的考核措施,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突出办案重点。一是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坚决惩治选人用人、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腐败,回应社会关切。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关系民生、侵害群众权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反贪工作的实际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重点在涉农、食品药品、公共投资等领域开展专项工作。三是深入查办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金融证券、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力遏制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

积极调整办案结构。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数量和比例,增强反贪工作震慑力和影响力;二是切实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贿犯罪案件力度,保障国家公权力正确行使和公务员队伍廉洁;三是努力加大对贿赂犯罪打击力度,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提高查办贿赂案件的数量和比例。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坚持“六个并重”,着力提高在开放、透明条件下规范执法的能力,严格规范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办案干警的政治生命。

强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强化措施,坚持边建设、边利用的原则,努力提高侦查信息情报收集、管理、利用的专业化水平,切实把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按照《2011-2013年山东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装备配备实施方案》,于年内配齐必配侦查装备,同时强化实战培训,切实发挥侦查装备最大效能。

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立案时机和办案的方式方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审慎评估,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周密制定防范预案,及时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办案风险,防止因执法不当引起舆论炒作、涉检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烟台 干部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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